地院裁定延押陳水扁 扁辦: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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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3月4日訊】(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3日電)前總統陳水扁辦公室今天表示,台北地院晚間做出再延押陳水扁2個月的裁定,陳水扁及代理律師表示遺憾、不解,對此結果無法接受。

台北地方法院晚間駁回陳水扁提出「撤銷羈押」的聲請,合議庭考量陳水扁羈押期限將至,認為仍有繼續羈押的必要,裁定陳水扁自3月26日起,再延押2個月。

扁辦晚間發布新聞稿說,延押裁定並沒有敘明延押理由,僅以「原羈押原因及必要性既均未改變,被告羈押原因自仍繼續存在」一語帶過,完全無視高等法院對原羈押裁定理由所提的質疑。

扁辦指出,扁案已經進入公開審理階段,所有共同被告、相關證人皆已出庭應訊及陳述,沒有串證需要或可能性;所有相關書卷、證據也已公開在法庭內審理論辯,無從湮滅或變造。顯見羈押被告的理由已經根本不存在,台北地院做出延押的裁定,缺乏必要性。

另外,扁辦認為,距離3個月的羈押期限之前,台北地方法院已定有4次庭期,既無有急迫性,何以在4次庭期皆尚未進行之前,斷然倉促做出延押裁定,令人無法理解。

扁辦呼籲,台北地方法院應回歸證據及事實,還給陳水扁公平、合理的司法待遇,盡速撤銷對陳水扁的無理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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