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組織若上路 公務員可選自願退離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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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2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28日電)為鼓勵公務員配合未來組織改造,行政院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草案規定資深公務員若自願離退,最多可加發7個月的慰助金,粗估目前18萬2000名公務員中符合資格者約2000人。

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日前召開組織改造小組會議,會中提出政府組織改造規劃架構以及經考試院會通過的配套法規「行政院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草案。

研考會預估,新組織改造方案將在3月中旬經行政院會通過後,立即送立法院審議,若一切順利,新組織將在民國100年上路。

研考會副主委宋餘俠受訪表示,若立法順利,配合政府組織精簡與整併,公務員保障權益措施將從民國99年6月1日施行,符合條件的公務員可申請自願退離,經機關同意後,享有優惠待遇,最多可加發7個月的慰助金,愈晚辦理者慰助金將逐月遞減。

宋餘俠指出,符合自願退離條件的公務員資格有3種,包括「任職滿20年」、「任職滿10年且年滿50歲」、「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3年」,且適用對象為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駐衛警和工友,不包含政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與公營事業員工。

他說,符合上述自願退離條件的公務員若要領取慰助金,絕大多數須選擇「一次領取退休金」,只有「任職滿20年且年滿55歲退休者,可選擇請領月退俸」。

人事行政局官員初步估算,符合申請資格的公務員人數約2000人。目前全國公務員約18萬2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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