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2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26日電)消費券發放以來,商家消費券優惠折扣戰暗藏使用限制條件,引發爭議,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近日接獲不少申訴電話,南服中心今天提醒業者注意,以免觸犯公平交易法。
消費券發放一個多月來,南部商家紛紛打出各種優惠折扣促銷方案搶客,內容五花八門,其中以贈與折價券、抵用券方式最普遍,卻隱藏諸多「限用條件」未明示,誤導消費者,引發爭議。
南服中心公平組指出,有大賣場打出「使用消費券滿3600元,送7200元滿額折價券」廣告,但滿額折價券不得用於購買提貨券、菸類,也未明示商品運費安裝、家電延長保固費及酒類等都排除在外,即不得以折價券折抵。
商家辯稱「折抵內容應依滿額折價券背面登載使用注意事項」辦理;也就是消費者如果疏忽未詳看「使用注意事項」,即可能被之前的廣告誤導。
又有知名商家的「加碼送消費券滿500送200」廣告,雖然廣告布條下方有「店內專櫃消費券活動,依各櫃上提供優惠內容為主,詳洽專櫃服務人員」字句,但字體細小,消費者不易察覺。且「滿500送200」是贈送20元抵用券10張,每次購物滿300元,才得抵用1張20元券,但商家並未明確預告,直到消費者要使用抵用券時,才知道有這些限制。
此外,屏東地區有家知名牛排館,指「呷1000送200 ,一次消費3600元,送您800元抵用券,現金及消費券都可使用」,店家未明示抵用券是限下次使用及每人次只得抵用50元。這些條件都只登在抵用券背面說明;甚至抵用券無法在這家牛排館的其他分館使用,讓消費者氣結。
南服中心表示,涉及不實廣告違反公平交易法或消費者保護法的業者,將分別予以警告或罰款處分。此外,消費者以消費券購買商品,遇法定解約事由解除契約時,業者應返還消費券或現金,不能只提供折抵單給消費者折抵商品。業者應明確標示消費券重要交易資訊,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
南服中心說,民眾有消費券消費糾紛,可向高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洽詢,電話07-3373685。或打1950消費者保護專線要求調解;涉及不實廣告部分可向南服中心公平組檢舉,電話07-251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