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2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6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宣布,勞工法律扶助實施要點開始生效,勞工因不當解僱、職災等勞資爭議進行訴訟,可申請律師費補助,個人最高新台幣6萬元,團體訴訟最高20萬元。
勞委會表示,勞工若是個別申請補助,每一審訴訟律師費,最高補助4萬元。但經審核認為有正當理由者,律師費最高可補助6萬元。
若勞工共同提出申請,每一審訴訟律師費最高補助10萬元。但經審核認為有正當理由者,律師費得增至20萬元。
【新唐人2009年2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6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宣布,勞工法律扶助實施要點開始生效,勞工因不當解僱、職災等勞資爭議進行訴訟,可申請律師費補助,個人最高新台幣6萬元,團體訴訟最高20萬元。
勞委會表示,勞工若是個別申請補助,每一審訴訟律師費,最高補助4萬元。但經審核認為有正當理由者,律師費最高可補助6萬元。
若勞工共同提出申請,每一審訴訟律師費最高補助10萬元。但經審核認為有正當理由者,律師費得增至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