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2月25日訊】除了扁案,25日上午在臺北地方法院還有另外一場官司,特別引人注目。去年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訪期間,記錄片導演陳育青在圓山飯店被警方逮捕一事。陳育青在事後向警方提起告訴,控告警察妨礙自由與傷害,上午在臺北地方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
2008年11月4日記錄片導演陳育青前往圓山飯店拍攝江陳會,遭受到警方禁止,並將他帶到警局。當事人陳育青指出當時警察執法不當的侵權行為因而提起控告,該案在2月25日於臺北地方法院第18法庭開庭審理。回想當時被強制架離,扭送警局的感受,陳育青至今仍記憶猶存。
記錄片導演 陳育青:「把事實釐清,不然大家都會誤會警察執行過當,也讓警察有機會去說明,到底為甚麼,誰命令他這樣子做的,對警察來講也是一個公平陳述的機會。」
針對這次庭訊,民間司改會執行長,也是負責該案的林峰正律師提出2個重點,一個是關於管制區域的界定有待法院調查﹔二是被告當庭提出警方在2008年10月25日頒佈,為處理陳雲林來臺期間維安任務的內部行政規則。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林峰正:「因為在過去八年十年裏面,警察跟群眾的互動其實是蠻溫和的,在陳雲林來臺的時候特別的激烈,原來是有個準則的公佈。」「警察他們也提出來,97年(2008)也就是去年10月24號,在陳雲林來臺之前,警方(尤其是市警局)他們有頒佈一個行動的準則,我們也很有興趣看看,行動準則裡面到底告訴警察該怎麼做,行動準則裡面如果有違法的狀況的話,更證明的說,警察的執法是有問題的。」
全案連同前北市中山分局長 謝文傑等被告,共13名警察出席庭訊。針對陳育青所提出的事證,都表示沒有違法或過當的行為,是依法行事。針對謝文傑所提出行政規則是否合法?將成為是下次庭訊的重點。
新唐人亞太電視 陳冠寰 闕寶如 臺灣臺北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