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展館案 吳淑珍:收了廠商錢不敢讓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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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2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0日電)前總統陳水扁夫人吳淑珍今天前往台北地方法院為扁家四大案出庭。其中南港展覽館案,吳淑珍承認收了廠商錢,也請當時內政部長余政憲協助廠商得標,但她不敢給陳水扁知道。

台北地院就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等扁家四大案傳訊吳淑珍。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林怡君論告犯罪事實,認定吳淑珍與扁家共將2074餘萬美元不法所得洗錢至海外。

  南港展覽館案,吳淑珍辯稱,是友人蔡銘哲向她表示,當時力拓建設董事長郭銓慶想投標,郭銓慶希望能透過她請當時的內政部長余政憲幫忙開最有利標,至於有沒有拿什麼評審委員名單,她不記得了,後來郭銓慶給她美金220萬元,並不是起訴書所載的美金273.55萬元,她都已實話實說,希望法官能查明,

吳淑珍表示,南港展覽館案所收到的錢,因為怕被陳水扁知道,也都請對方直接匯到胞兄吳景茂的海外帳戶,自己也是事後才知道發生評委名單洩漏的事。吳淑珍承認自己在南港案中有收錢,「南港案及其衍生的洗錢部分,我認罪」。

關於檢方洗錢罪指控,審判長蔡守訓問吳淑珍,收錢匯往海外要如何答辯。吳淑珍說,她沒有把國務費匯出去,匯往海外的錢有些是她自己的錢。

吳淑珍在法庭內即當庭向社會道歉。她表示,自己不該瞞著陳水扁把錢匯出去,「我知道我不對,我很後悔,現在還牽涉到那麼多親戚,很不好意思,因為那些事都是我做的」,對於案件牽連那麼多人,耗費社會成本,「我要向社會大眾及庭上道歉」。

  庭訊尾聲時,吳淑珍律師林志忠表示,因為新接本案,有些案情還沒完成閱卷,希望合議庭能再給律師2週時間,最後審判長蔡守訓裁定,原訂明天的庭期取消,吳淑珍的部分改至3月3日、5日14時30分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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