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2月7日訊】(BBC中文部駐東京特約記者文雨報導)日本最高法院終審裁定,南京大屠殺倖存者夏淑琴狀告日本作者出版社侵害名譽案勝訴。
至此,要求向夏淑琴賠償400萬日元的一、二審判決得以確定。
1937年12月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期間,夏淑琴的父母等一家7口慘遭殺害。
年僅8歲的夏淑琴身中3刀後倖存。此事在當時的影像及文字資料中均有記載。
1998年,日本展轉社出版了日本亞細亞大學教授東中野修道所著的《「南京大屠殺」的徹底檢證》一書。
該書否定南京大屠殺的存在,並稱出現在歷史資料中的那名倖存少女不是夏淑琴,指責她偽裝成倖存者,提供偽證。
多番周折
2007年5月,夏淑琴以侵害名譽和感情為由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東中野修道和展轉社賠償1500萬日元。
一審東京地方法院認為「不能認定(書中的記述)為事實或可以令人信服的充分理由,傷害了原告的名譽」。
二審東京高等法院也維持了一審判決。
2009年2月5日,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認定,被告書中的描述侵害了原告的名譽,駁回被告方上訴,維持一審和二審判決,判令被告賠償原告400萬日元(約合30萬元人民幣)。
夏淑琴的律師團在當天發表的聲明中高度評價了最高法院的這一判決。
聲明指出「如果不面對過去,接受真正的事實,就不可能反省侵略的歷史,也無法建構真正的亞洲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