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判定中國版權法違反貿易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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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楊天儀編譯)世界貿易組織(WTO)26日對美國提出的侵權案作出裁決,中國必須銷毀官方沒收的盜版軟件及電影,並向外國產品提供更多的法律保護。

代表微軟公司、迪士尼及威望迪(Vivendi)集團的遊說團體稱,中國的侵權行為,導致國際公司2007年在電影、音樂及軟件方面的盜版損失逾三十億美元。2007年美國首次針對中國侵犯智慧產權的問題,向世貿組織要求裁決。WTO的裁決將可能幫助建立保護產權與專利的全球規則。

世貿組織的裁判團在美國提出的三項投訴中,認同其中的兩項,但認為中方毋需改變其法律,去刑事處罰小規模盜版行為。

美國律師未能說服世貿組織,中國刑事處罰盜版行為的門檻太高,這樣就等同於認可非法產品在一定商業規模內銷售的合法性。這個門檻高低的定位在過去四年是中美雙方爭論的要點。中方規定,只要不超過500件的盜版限制,就可避免受起訴。

該裁決對美國而言勝敗參半,美方對如何利用該裁決改善現狀還未清楚。

根據世貿組織的規定,兩國均可對裁決提出上訴。如果維持原判,中國必須根據裁決修改相關法律,不然,美方可以要求對中國產品採取一定的報復行為。

中美雙方在版權方面的爭執是雙方關係出現摩擦最大的地方,專家認為,如果中方能改善對如藥品、汽車零件、手袋及電影與軟件版權方面的保護,對美國公司的幫助可能更大於改變其貨幣政策。

奧巴馬政府認為對智慧產權的保護與執法將有更高的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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