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和雄被控貪污案 合併應執行6年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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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南投縣20日電)前經濟部常務次長侯和雄等官員被控涉及公用工程貪污案,南投地院今天依圖利、業務侵占等罪判決,侯和雄合併應執行6年10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同案被告水利署第二河川局局長張義敏、前台灣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經理楊水源,因圖利罪分判6 年4月、5年10月徒刑,均褫奪公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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