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9日電)拿到3600元的消費券,當然最好是儘快花掉。不過,若實在不得已,要拿來看病,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也是收的啦,除了一樣不找零,另受限會計作業,期限只到今年7月底為止。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今天表示,基於配合振興經濟消費券政策,一樣接受民眾持消費券繳交醫療費用。但醫院非營利事業單位,所收取的消費券需再次消費支付相關費用,因應會計等相關作業時程,因此收取消費券期限至7月31日止。
有關消費券收取作業及原則,聯醫表示,各院區櫃檯人員若收消費券,都要在收據上註明消費券的面額及張數。例如醫療費用490元,民眾繳交2張200元消費券及90元現金,就要註明消費券200元2張、現金90元;若民眾以1張500元消費券繳費,一樣註明,以便出納帳務核對。
但聯醫也指出,若消費券背面各欄有填寫或塗改,或消費券破損達1/4以上、污損或燻焦致消費券號碼、文字或花紋難以辨認等情形,以及具健保身分但暫用自費身分就醫繳費者,都不收消費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