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月18日訊】臺灣政府星期日(1月18日)上午起開始向居民發放每人3600元新臺幣的消費券,民眾排長隊在全臺灣1萬4千多個發放點領取農曆新年前政府送給他們的大紅包,並在各地掀起了購物熱潮。
雖然消費券發放是早晨8時開始,但不少人提前就到發放所排隊。
每個臺灣公民都可以得到3千6百元新臺幣,折合人民幣為738元。可以得到消費券的臺灣居民有:臺灣戶籍的民眾及其外籍或大陸、港、澳配偶,還有2009年3月底前出生的嬰兒。
消費券以紅色信封裝裹,有民眾表示這是當局在新年前送的“紅包”。 42歲的家庭主婦蘇女士說:“很好呀,因為我可以省些辦年貨的花銷,太及時了”
另一位黃女士補充說:“它可以刺激消費,振興經濟”
消費券的發放也受到商家的歡迎。55歲的李先生開一家祖傳3代的乾貨店,他說:“今天是第一天,我們看到大約每10個人中有1個是用消費券付賬的,基本上對我們是有幫助的”
根據規定,消費券必須在9月底前使用。9月後,註冊商業登記的商家可以持消費券從政府處換取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