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領消費券 別忘身分證印章加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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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江今葉台北17日電)明天就是發放消費券的日子。內政部長廖了以今天再度提醒民眾,請領消費券別忘了攜帶通知單、身分證與印章。若是委託代領,也要記得攜帶委託書。

廖了以下午出席「已丑年迎春接福.揮毫送春聯」活動時,利用機會,以口訣向民眾宣導消費券請領方法:「領券請帶通知單,身分證明加印章;全戶委託同一張,集中代領省時光;上午下午都發放,分散排隊更順暢;掌握口訣一二三,領券輕鬆不用慌。」

他表示,明天全國民眾都可以持通知單到1萬4,202個發放所領取消費券。領取時間為上午8時到下午5時,只要在下午4時59分前抵達發放所,無論排隊人數多少,發放所都會完成請領作業。不過,他也呼籲民眾,盡量在3時到3時30分前領取,方便發放所人員作業。

為使消費券發放過程能順利進行,廖了以說,從9日到今天上午,他親自打電話給全國319個鄉鎮長、49個區長以及21個縣市長,拜託他們親自坐鎮監督發放過程。

廖了以表示,領取消費券必須持新式國民身分證。若是持舊式身分證或是護照,工作人員會要求先到戶政事務所換發新式身分證。為服務民眾,全國戶政事務所明天也將正常上班提供服務。

至於未成年人消費券發放,則由法定代理人攜帶本人身分證、印章以及未成年人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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