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社會首例 法院確定配偶強暴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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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月16日訊】(中央社首爾16日法新電)南韓法庭今天在這個男性至上的社會做出指標性判決,判定一名丈夫強暴妻子觸犯法律。

「聯合新聞通訊社」(Yonhap News Agency)報導,南部釜山市地方法院的這項判決,是南韓法庭首度承認婚姻中存在性強迫行為。

釜山法庭指出,這名42歲男子強暴25歲的菲律賓裔妻子罪名成立,判處30個月緩刑。

法院在聲明中說:「被告應該以真心與關愛照顧受害者,卻讓她多次受苦,並以武器要脅她滿足他的需求,侵犯她的性行為自主權。」

「受害者離開家鄉與所愛的人,全心信任這名男子,但她在這個語言不通的國家卻飽受折磨。」

這名男子被控,於去年7月以電擊棒或刀子強迫妻子行房。據報他們是在2006年8月經南韓婚姻介紹所認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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