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18日發放 警政署:做好運送維安準備

Facebook

【新唐人2009年1月9日訊】(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9日電)消費券訂於18日發放,警政署今天表示,發放過程將全力防制竊盜、搶奪等事件發生,如發現不法情事將立即逮捕,消費券自中央印製廠運送至各郵局途中,也將派優勢警力保護。

行政院即將於18日發放消費券,警方負責消費券運送、保管及發放流程中的安全維護,及確保發放全程安全。

為確保消費券發放作業順利進行,警政署已經訂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作業安全維護綱要計畫」,函請各警察機關依轄區特性與治安狀況訂定各項實施計畫,據以落實執行。

警政署規劃在消費券從中央印製廠運送至全台23個郵局,及分送至1203個郵政支局的過程當中,每組至少派8名以上優勢警力,負責前導、殿後,防制不法之徒意圖不軌。運送過程中,各縣市警察局還會成立聯合指揮所,全程掌控消費券啟運及到達時間,即時通報警政署並轉報內政部管制。

警政署將在各消費券發放所設置警衛人員及義警、民防等人力,在消費券運送當日,也將會同主任管理員至郵局嚴密執行護送勤務,及負責維護發放所安全、領券秩序;各轄區警分局,也會規劃制服及刑事警力,採明暗交互運用方式,部署巡邏警力,機動預防意外事件發生。

消費券於郵局保管及第二階段發放期間,各縣市警察局、分局也會在各郵局外設置巡邏箱加強巡邏、簽到,以提高巡邏密度,並在郵局內部設置簽到簿,巡邏員警須入內簽章,同時兼顧郵局內、外安全維護。

警政署表示,全體警察已經做好萬全準備,在消費券發放過程中,全力防制竊盜、搶奪、詐騙案件發生,如果發現有任何不法情事,都將立即當場逮捕,依法究辦。

 警政署指出,一定要讓消費券發放在最平順、最安全的環境下圓滿完成,同時確保消費券的使用,能充分發揮刺激國內市場、振興經濟的終極目標;呼籲意圖不法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後悔莫及。980109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