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石兒賠償方案家長批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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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1月2日訊】最近河北、河南部份地區開始向奶粉受害結石兒,發放一次性賠償金,許多孩子被評定為一般情況,賠償標準是2000元,家長還必須簽署一份協定﹔不過,這個由政府單方面訂定的賠償方案卻引起很多結石患兒的家長不滿,他們表示賠償過低,太不合理。

2008年12月30號,河北省石家莊市許多地區街道辦,開始向轄區內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奶粉導致結石孩子的家庭,發放賠償金。領取賠償金時還被要求籤收一封22家責任企業致患兒家長的信函,及簽署一份表示對賠償事項無異議的協定。福建漳州市結石患兒家長黃湘樹認為,該賠償方案由企業單方制定,他無法接受。黃湘樹:它本身是一個企業的行為,只是單方面的出臺這個政策,本身就是我們不能接受的。

貴州結石患兒家長蔣亞林則表示,結石寶寶真正需要的是將來急需治療時,有一個能夠在經濟上支援他們的組織。蔣亞林:就像我們所說的,建立一個結石寶寶基金,這個基金能夠保證正在急需治療的給予他們治療,第二要對三聚氰胺到底能夠給人帶來多大的危害,需要一個科學機構的研究,這個很重要。

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法律援助團律師李靜林說,雖然賠償方案已出臺,但是受害者權益仍然無法得到保障, 甚至連爭取進入旁聽三鹿董事長田文華的法院審理過程都被不允許。李靜林:就是為了爭取參加田文華受審的訴訟,沒有爭取到嗎?連爭取旁聽都爭取不到。

據廣東東莞衛生部門透露,結石寶寶的政府補償標準是:死亡補償20萬元,重症補償3萬元,普通症狀補償2000元,但具體方案仍未最終確定。

新唐人記者秦雪 茱迪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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