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扁犯嫌重大有逃亡灭证之虞 应羁押

【新唐人12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30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晨2时30分裁定前总统陈水扁羁押但不禁见。合议庭裁定书指出,陈水扁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灭证据之虞,总统任内还将证物核为绝对机密迟滞诉讼,有羁押必要。

陈水扁委任律师郑文龙表示,前晚陈水扁阅卷时,夫人吴淑珍就叫丈夫不用阅卷,因为法院一定会羁押,事后来看果然如此。郑文龙表示,他将会再和陈水扁讨论后,再提出抗告,但他们认为重点仍应先摆在声请目前的合议庭回避。

当合议庭做出羁押陈水扁裁定后,现场部分挺扁民众情绪激动,高喊司法不公、政治迫害,警方赶紧将群众隔开,确保法院秩序。陈水扁则于约3时30分被带上警备车载往台北看守所。

  台北地院合议庭裁定指出,陈水扁犯罪嫌疑重大,有检察官起诉所列证据为证,而陈水扁过去在接获调查局长叶盛茂情资后,即企图湮灭洗钱证据,目前扁家还有新台币5.7亿元下落待查,陈水扁以卸任总统影响力逃匿避讼、与家人利用尚未遭查扣的资产优渥度日,免除牢狱的可能性极高,因此认定他有逃亡动机。

  除根据陈水扁接获叶盛茂交付的情资后即由扁家人转汇钜款、结清销户,认定陈水扁对没有曝光款项有灭证之虞外,合议庭也认为,先前高检署查黑中心侦查国务费案时,陈水扁也多有勾串共犯、证人与变造证据的具体事实,认定陈水扁有湮灭、变造证据、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

  此外,合议庭表示,审酌陈水扁为卸任总统,一言一行均影响社会深远,且本案涉及陈水扁至亲家人及其亲信部属的犯罪,涉犯的罪责严重,而陈水扁为求自保还一再攻击司法,尤其过去法院审理国务费案时,陈水扁为延滞诉讼进行,还利用总统职权将部分卷证核定为国家机密中的绝对机密,要求法院返还卷证。

  合议庭指出,综合上述各点已足以认为陈水扁非予羁押,显难进行后续的审判或将来诉讼的执行,且陈水扁显然无法以具保或限制住居的方式取代羁押,在兼衡人权保障及公益目的考量,应予陈水扁羁押,但没有禁止接见、通信的必要。

对于律师批评法院并案给审判长蔡守训那庭审理,有行政干预之嫌,台北地院行政庭长黄俊明解释,相牵连的案件,本就有后案并前案的规则,司法院“民刑事件编号计数分案报结实施要点”也有相关规定,原先抽签分到案件的周占春合议庭也有依北院分案要点,将案件签出,交由审核小组刑事庭长议决,一切合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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