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移審庭 陳水扁全力為己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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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13日電)前總統陳水扁遭特偵組起訴後,移審台北地方法院。經3個多小時庭訊,法官今晨裁定當庭釋放陳水扁。移審庭中,陳水扁力主自己無罪,一人講了近40分鐘,也多次和檢方激烈攻防。

陳水扁在庭內表示,以總統馬英九自身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為例,法院都認同馬英九特別費支出大於收入,沒有貪污,他自己在國務費案中也是支出大於所得,為何馬總統無罪,他就有罪,他沒有辦法接受。

陳水扁說,國務費和特別費一樣是歷史共業,國務費是「特別的特別費」,比較前總統李登輝和現任馬總統,「我敢說他們兩個不會比我還清」。

對於檢方起訴龍潭案中收賄,陳水扁表示,總統的職責憲法有明定,總統府下設的各種諮詢小組所做的決定僅為建議性質,最終還是由行政院做決定,總統既然沒有職權管,就不構成貪污。

陳水扁說,有人利用他當總統的時候,私底下去胡搞瞎搞,他一點也不知情,不能據此判定他貪污,像是龍潭案中辜仲諒等重要證人,雖都說給「佣金」,但證人並沒有說他知情。

公訴檢方則以陳水扁涉犯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也曾有勾串證人及共犯的情事,如果將陳水扁交保,可能有脅迫證人之虞,要求合議庭繼續羈押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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