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起诉 特侦组对陈水扁求处最严厉之刑

(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12日电)特侦组今天侦结扁家洗钱案,起诉包括前总统陈水扁在内的14名被告。虽然检方并未具体求刑,但请求法院对陈水扁量处“最严厉之刑”,对前第一夫人吴淑珍则求处“从重量刑”。

至于陈水扁子媳陈致中、黄睿靓涉洗钱部分,原属亲属间犯罪可以减轻刑期,但两人至今未交代所掌握的海外资产,恶性不轻,建请法官对两人“从重量刑”。

检方这次共起诉包含国务费、海外洗钱、竹科龙潭购地弊案、南港展览馆弊案,将相关被告依贪污、洗钱、伪造文书等罪起诉。

检察官认为陈水扁犯罪情节重大,不法所得为历来最高,且犯后一再攻击司法,并无悔意,以其担任两任总统,于就职时依宪法宣誓“必遵守宪法,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国家,无负国民付托。如违誓言,愿受国家严厉之制裁”,竟知法犯法,实无可逭,向法院请求予最严厉之制裁。

吴淑珍部分,检察官认为她利用总统夫人身份,大肆干政,搜括财物,紊乱体制,败坏官箴,请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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