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者違法 獄中郭飛雄和家人處境更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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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亞洲電台「心靈之旅」主持人張敏報導)郭飛雄的妻子張青,日前接受採訪說,同樣由於執法者違法和刁難,他家的經濟狀況陷入更嚴重的困境,有人上門向她索要長時間拖欠的住房管理費等,自己無力交納。

*張青:執法者違法,郭飛雄申訴無法啟動,家人更陷經濟困境*

此前報導了獄中維權人士郭飛雄先生要求啟動申訴程序,但是會見律師的時候,監獄方違法,讓他們隔著玻璃會見,並監聽錄音,致使申訴無法啟動。

郭飛雄的妻子張青,日前接受採訪說,同樣由於執法者違法和刁難,他家的經濟狀況陷入更嚴重的困境,有人上門向她索要長時間拖欠的住房管理費等,自己無力交納。

在廣州家中的張青說:「我11日去見郭飛雄以後,14日他們來的。說『你的管理費沒有交』,讓交管理費和水電費等。要說人家來收這個錢,也說得過去,這是我的欠帳,也是有蠻長時間沒交。當然,我今天主要想說的是,因為去年別人把我的帳戶封掉了。」

*郭飛雄和郭案相關簡況*

郭飛雄本名楊茂東,曾經參與廣東太石村等維權活動和營救維權律師高智晟。郭飛雄和高智晟都當選香港《亞洲週刊》「2005年風雲人物」(共十四位中國大陸法律工作者當選)。

郭飛雄於2006年9月被拘捕,去年11月被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款四萬元人民幣。涉案是被捕之前五年出版揭露瀋陽官場腐敗的雜誌《瀋陽政壇地震》,此事幾年前已經處理過,並罰沒十萬元人民幣。

郭飛雄案曾因證據不足,兩度「退查」。郭飛雄在看守所會見律師的時候陳述,遭到包括電警棍電擊生殖器的酷刑逼供。

郭飛雄案判決之後,當局有關方面提走了張青的存款,其中包括朋友們為幫助她和孩子生活的捐款,凍結了她的帳戶。

*張青:路途遠,孩子小,探視難*

談到目前的經濟困境,張青從最近一次探視郭飛雄談起:「11月11日,我去梅州看望了郭飛雄。中間兩個月沒去,因為太遠了,家裡小孩沒人管。」

*張青:當局有意刁難,白跑空耗旅費,獄中情況有變,郭飛雄仍希望申訴*

張青說:「見他的時候,是剛剛律師會見以後,他說『這次律師來,用電話交談,有錄音監聽,這是違背《律師法》的。會見沒有達到預期目標,該談的話都沒有談到』。說以後如果一直是這樣的會見方式,相當於取消了他的申訴權利。

他說,律師當時也跟他講了『來這裡一趟,成本非常高,不僅是金錢成本,還有時間成本,是非常大的成本』。

律師胡嘯10月20日來辦手續,待了一星期,在這裡等(會見准許),沒等到又回去,白跑了一趟。第二次來,星期天來,星期三才被允許會見,四天時間在這裡等著。然後莫少平律師來,到梅州會見必須提前一天去,見面又非常不理想。

我知道,律師是免費打官司,本來就已經很那個了……

郭飛雄見我,問起經濟狀況怎麼樣,支付律師差旅費有壓力沒有,我說因為白跑了一趟,這次又等了這麼多天,當局明擺著是有意刁難,所以估計數額跟實際數額相差很遠。

郭飛雄跟我講,自從九月份說到要申訴以後,他那邊的情況就跟平常不一樣了,但是他並不放棄他的權利,還是希望能夠申訴。」

*張青:我看見「連環套」,不按法律做事,郭飛雄處境險 *

就我來看,梅州監獄當時說,他們不懂律師法,整個事情就大包大攬,全部放在他們自己身上。今年2月12日,有人來見我時就直接講『底下的監獄他們根本不懂法,他們真正就是以很專業的方式,對人體造成很大傷害致殘,你連檢查都檢查不出來』。

郭飛雄現在處境非常危險,他是跟殺死自己父親、殺死自己母親的精神有問題的死刑犯在一起,發生了什麼事情的話,所有人都能說『梅州監獄的人不懂法』,底下任何人做成一個事情,就把事情推到這麼個人身上的話,這就……這個政權哪,有很多可乘之機。這種連在一起『連環套』的方式,其實很危險。

像這樣的事,看在眼裡,如果不把它說破的話,以後肯定還有更糟糕的事情發生。而且以前的死刑犯曾經要挖郭飛雄的眼睛。只要對中國的司法現狀、中國的現狀有一些了解,就應該知道,中國不是真正按照法律在做事。」

*張青:郭飛雄案宣判一週年,再次有人來催債*

11日探視郭飛雄,我們的電話交談都是有錄音的。14日,也就是2007年11月14日郭飛雄案宣判的一週年,我當時還想寫一點文章紀念這一天。

中午有個朋友來,她說郭飛雄所在監獄實在是太遠了,你應該向他們提出要求,讓郭飛雄換到廣州的監獄,按道理講,他應該是在廣州的監獄關押,從廣州到梅州,在火車上都要整整六個小時,加上到火車站和從火車站到梅州要七、八個小時。

後來朋友還開了句玩笑,說『哎呀,我今天住在你家裡,晚上會不會有人來,不許我住在你這裡呀』。基本上來過我家的朋友,都說我們家有竊聽器。可能是因為出去以後,別人可以很原樣地把我們在家裡說的話拿出來說。

晚上七點多,管理處的兩個人就來敲門,說底下要裝一個鐵門,向每家收錢。之後說『你的管理費沒交』就讓交管理費,我確實很長時間沒交。當然我主要想說,因為去年有人把我帳戶封掉了,提走接近四萬塊錢。我自己當時想,老楊在受酷刑,身體已經受到了傷殘。今年我把這事提出來,事實上他們的作法是違反行為。

去年追債,就是違法,追債前已經把我的錢取走了。」

*胡嘯律師:應通過法律程序把事情說清楚,罰款不應及於夫妻家庭*

受郭飛雄委託的在北京的胡嘯律師就此談他的看法:「應該通過法律的方式和正當的程序,把這個事情說清楚,弄清楚,弄明白。

關於對楊茂東,也就是郭飛雄的罰金,屬於刑罰的一種方式,是針對其個人的,它不及於夫妻,也不及於家庭。在帳戶中的錢按照我國《婚姻法》來說,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是每人一半,這是第一點,他們貿然去把它封了,是不合適。

第二點,我國相關刑法規定也明確『在處以罰金,發沒單位財產和家庭財產的時候,都應該考慮必要的生產和生活資料,不能把罪犯罰到不能維持生活的程度』,規定『必須留以基本的生活和生產資料』。

所以從這兩點來說,有關機構沒有明確,應該罰你多少,已經罰了多少,你還剩多少。其中有部分不是楊茂東的,就應該返還。是楊茂東的,給你說出為什麼是楊茂東的,予以扣押,上繳國庫……都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即使他們罰的數額和判決是相一致的,但是他們的程序都沒有走得很清楚。」

*胡嘯律師:張青可以投訴或提起覆議、訴訟*

主持人:「您認為依照法律,張青現在可以做什麼呢?」

胡嘯律師:「她可以向有關部門的直接執行這個財產刑的機構,例如執行廳去投訴,或向他們的上級機構要求監督、復議,同時還能提起直接的訴訟。」

*胡嘯律師:律師發出書面意見,等待有關部門依法回覆*

主持人:「對郭飛雄的申訴程序還有沒有機會啟動,您是怎麼看?」

胡嘯律師:「我是有一定信心的,因為在見到楊茂東,就是郭飛雄之後,莫律師和我已經形成了一個有效的書面意見,向有關部門去溝通,同時也在積極等他們答覆,因為他們這是明確違反有關國際公約和我國《律師法》規定的。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能夠作出的合理的答覆只能是限期去改變這種不合適的方式,而不應該繼續維護這種不合理的方式。

所以,在我積極和他們聯繫的時候,希望他們針對兩件事情給我回覆──

第一、我已經得到身分確認之後,應該可以直接到梅州監獄會見,而不應該再到廣州廣東省監獄管理局先得到批准,再去會見,因為這樣成本很高。

第二、我和莫少平律師都希望能看見、沒有任何打擾監聽的情況下,跟當事人進行充分自由的溝通,這也是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

針對這兩點向他們提了一個建議書,期待他們的回覆。」

主持人:「寄出去多久了?」

胡嘯律師:「有二十天左右,我還會繼續跟兩個部門,一個是廣東省監獄管理局獄政,一個是梅州市監獄管理局去直接溝通,讓他們給我們一個電話的直接反饋。」

*胡嘯律師:希望關注受到不合法對待的維權者,幫助張青和孩子*

主持人:「就郭飛雄申訴所遇到的困難和張青目前的經濟困境,特別其中有的是因為執法者違法造成的,您還有什麼特別要說的嗎?」

胡嘯律師:「希望社會上關心維權者受到不合適、乃至於不合法對待的人,給予他們一定的關注和幫助,不管是言語上的,還是行動上的。而我呢,也會積極跟張青女士聯繫,看她是否需要我們提供法律上的援助,例如帳戶問題。

現在能幫助楊茂東,就是郭飛雄的,可能集中在媒體和律師這裡。但能幫助張青的人,我想要多一些。希望儘可能幫助張青和兩個孩子,孩子的學業和他們的生活。」

*胡嘯律師:中國一個典型問題──怎樣保證律師合法會見當事人*

另外我也希望有些媒體能夠和律師一起,把這個有關在中國一個典型的問題,就是律師會見,在什麼樣的條件下會見?怎麼去會見?會見能達到什麼樣的溝通程度?這個又敏感又典型的事情,進一步把它推進。」

另註:郭飛雄案宣判日是2007年11月14日星期三。此後,每逢星期三,張青絕食一天,以示為丈夫抗爭鳴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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