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雲林訪台 台北時報大篇幅報導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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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11月04日訊】据大紀元記者馮靜、魏德編譯報導台北時報英文版11月2日以頭版頭條發表題為“法輪功的抵抗”(Falun Gong fights back)一文。文中報導,台灣五名法輪功學員9月向香港法院上訴香港入境處涉嫌歧視法輪功,儘管法輪功在香港合法,但他們在“敏感”時期訪問香港時,卻遭到入境處的粗暴對待,並被強行遣送回台灣。法院要求入境處提供這五人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證據。

該文發表時值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訪問台灣的前一天,文章刊登的有關中共當局施壓港府阻止法輪功學員入境一案,再次引起各界對中共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關注。

台灣法輪功學員起訴香港移民官員

文章稱,自2002年以來,台灣人權律師朱婉琪在所謂的“敏感”時期已四次被禁止進入香港。如同其他那些被移民官員拉到一邊送上飛機回台灣的法輪功學員一樣,每次朱都持著有效的香港旅行證件。她沒有得到任何解釋,為何香港在她旅行之前頒發簽證給她,卻在到達香港國際機場後要她回家。有一次,她說,機場的警察甚至把她綁上擔架送上回程的航班。

但朱女士也曾進入過香港幾十次,最近一次是上個月的出庭。她是五名向法院申訴,指責香港入境處因其宗教信仰而歧視他們的台灣法輪功學員中的一個。該案件發生在2003年2月,當時約80位台灣法輪功學員前往香港參加會議,卻被香港入境處從香港國際機場遣返回臺灣。

這項針對當時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處主任黎棟國的投訴五年多前就已提交。今年9月,該案到達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朱女士和其他原告終於看到一線希望。法院要求移民局提供證據來支持其指稱,既這五人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

該法庭目前正在審查入境處提交的書面證詞,最後聽證安排在明年3月12日和13日。朱女士表示:“根據香港特區入境處提供給法庭的書面證詞,2003年3月12日有關五名台灣法輪功學員的文件及相關電腦記錄被銷毀,是按照標準程序所進行的”。根據法律,朱女士不能直接顯示該書面證詞或直接引用其中的話給第三方。

台灣法輪功學員“黑名單”被禁

文章指出,朱女士的故事並非個例。2007年6月,12名台灣法輪功學員也被禁止進入香港,當時他們計劃參加在2007年7月1日香港歸還中國十週年時舉行的示威活動。

美國國務院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關注2007年6月的事件,要求香港“繼續維護個人和政治自由的高標準”。

在台灣,大陸事務委員會和交通通訊部已在調查一項指控,既香港移民當局曾要求台灣航空公司阻止法輪功學員登機飛往香港參加週年紀念。當地航空公司已證實了這項指控,但強調他們並沒有遵守這一要求。

台灣航空公司的代表參加了“香港入境處2007年6月25日舉行的會議”,陸委會在調查被遣返法輪功學員提出的申訴後,正式寫信給朱女士。該委員會說:“他們沒有合作……並未勸阻一些台灣公民登機和飛往香港”。陸委會已向香港方面發出正式投訴,聲明譴責它的行動,但沒有指明具體航空公司的名字。

計劃參加2007年集會的一些法輪功追隨者,當時收到台中旅行社來自中華航空公司一封電子郵件的傳真,而文件的一份副本被台北時報獲得。該電子郵件稱,航空公司已被告知,一份名單上列有的知名法輪功學員將被禁止進入香港。該旅行社和航空公司想明確表示,如果名單上的人被遣返回台灣,他們將不退還機票。

法輪功在香港活動合法

文章還稱,北京1999年開始鎮壓法輪功,然而在香港,當局實行不同於北京的規則,所以法輪功運動仍是合法的。不過據香港人權團體稱,北京正在加緊控制香港,以致造成了法輪功練習者在基本法保障下的自由受到侵蝕。

非營利的香港人權觀察主任羅沃啟表示,歧視法輪功在香港是顯而易見的。該組織正在跟蹤朱女士及其同伴提出的訴訟案件。

羅先生在電話採訪中說:“香港擁有‘一國兩制’,在這種制度下,我們移民主管的工作應該是獨立於中國的”。但對法輪功來說,事實並非如此。羅說:“似乎很明顯,法輪功人員被拒絕入境”。他說:“我們有一個自由社會的傳統,我們不會因人們的宗教信仰而遣散人”。

香港移民局表示,五名提出訴訟案件的台灣人被拒絕入境,不是因為他們的宗教信仰,而是因為對國家安全的關注。

但羅先生懷疑這種說法,“我們不認為這些人會對安全構成威脅,他們在過去已獲准進入香港,所以看來是別出有因”。他說:“當他們想進入香港[和被拒入境]時,這裡正有重要的事情發生”。

很多法輪功學員有類似經歷

文章表示,不僅是台灣法輪功學員,來自其它地區的法輪功人士也經歷過同樣的遭遇。

丹尼爾‧烏爾裡希(Daniel Ulrich)被阻止進入香港兩次:一次在2002年,當時他從家鄉瑞士到香港參加法輪功對前中共黨魁江澤民的示威活動。另一次是今年8月,當時他從與家人的定居地台灣飛往香港。以及今年8月從台灣飛往香港,後來他與家人定居在台灣。

烏爾裡希8月29日因受到懷疑而被阻止入境。他拜訪一位專業攝影師,為他的公司向香港供應商購買敏感和昂貴的設備。儘管他出示購買證據給移民官員,但官員打電話給供應商後,烏爾裡希卻被送回台北。

烏爾裡希說,他告訴移民官,他被阻止是因為他煉法輪功。“我告訴他們,法輪功在香港是合法的,他們說,‘是的,法輪功是合法的。’”後來,一名官員告訴他,他可以在一個月後進入香港取設備。烏爾裡希的訪問時期正值奧運會和殘奧會之間,官員暗示了這是問題所在。

美國公民林理善(Leeshai Lemish)在7月27日,2008北京奧運會開幕式前12天,被阻止進入香港。林到亞洲進行研究旅行,在訪問台灣後到香港去申請前往另一個國家的簽證

他在一封電子郵件中寫道:“我被關押兩個多小時。在我到達香港三小時後被送到飛機上,完全在警察的護送下到了飛機口”。林理善說,他被帶到一個房間進行審訊,“我被告知這是一個‘隨機檢查’,一切都只是‘標準程序’的一部份”。之後,警察告訴他,他不符合“香港入境條例”。雖然當時沒有人提到奧運會或法輪功,但林理善一直作為正在研究迫害法輪功的作家伊桑‧葛特曼(Ethan Gutmann)的翻譯和助理而旅行,顯然不受歡迎。

拒絕遣返是不容易的,因為難以駁斥移民機構的說辭。

羅沃啟說:“移民當局必須確保他們的決定符合不歧視法”。“但法律給當局廣泛的裁定權,也不要求他們解釋允許進入或不準進入的原因”。

“命令來自中南海”

朱女士向台北時報記者顯示了在香港國際機場用手機拍攝的照片,其中六名身著深藍色制服的男女官員陪同一付擔架,擔架上的人裹在毯子裡並綁有兩個厚厚的帶子。一位女官員彎著身,兩名警官帶著通過機場候機樓。

朱女士在談到被機場警察包裹在一條毛毯裏,綁在擔架上的事件時說,當時“他們將我捆綁,甚至綁得很緊”,她被推上一架飛往台灣的班機上。朱回憶說:“我說:‘你們怎麼可以這樣對待我?’,我站在你們這邊,反對23條以保護你們的權利”。朱女士積極參與阻止執行23條立法的抗爭。這項一旦通過將嚴重打擊香港的結社和宗教自由的法案,在2003年曾引發大規模的街頭抗議。

據朱女士說,一名女移民官哭泣著邊走邊說:“這個命令來自中南海”。

朱女士表示,法輪功學員並不具攻擊性,也完全能夠步行到登機口。她懷疑這種做法是在故意貶低法輪功學員。

雖然朱女士對案子結果並不樂觀,但她認為重要的是曝光這個事件。她說:“我們希望人們知道”,“我們是前來參加合法活動的無辜民眾。我們希望法院主持公道,不僅為台灣,也為香港”。

當為了這場訴訟案,朱女士9月準備再次前往香港法院時。記者問她是否很緊張,她可能再次被移民官阻止入境。“不,”她笑著說:“當我握有一張法院授權我來聽證的通知時,他們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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