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三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傍晚駁回前總統府秘書長邱義仁羈押禁見的抗告。台灣高院認為,邱義仁所犯本刑在五年以上之罪、犯嫌重大,且有事實足以認為有湮滅證據、串供之虞;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於法並無不合。
台灣高院裁定抗告駁回表示,台北地方法院依職權裁量邱義仁有沒有羈押的必要,僅須審查被告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有無羈押原因,以及有無需要依靠羈押以保全偵審或執行的必要,由法院就具體個案情節予以斟酌決定。
台灣高院認為,有沒有羈押的必要性,能不能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取代羈押,都屬於事實審法院得自由裁量、判斷之職權,所以邱義仁委任律師所提「以限制住居代替羈押禁見」,並沒有理由。
台灣高院表示,法院羈押的裁定,在目的與手段間的衡量上,並沒有明顯違反比例原則情形,也沒有違法或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