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三十一日電)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前院長郭生貴請託人為案件勝訴受賄並侵吞公款,總額近人民幣八百萬元,數罪並罰,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判決結果,多數網友大表不平。有網友說,「真搞笑,自己都是罪犯怎麼審判別人?」還有網友認為,「絕對不僅是錢的問題,有多少冤假錯案,毀了多少人和家庭啊!應該立刻執行死刑,他審過的案子重審。」
「北京晨報」報導,法院查明:郭生貴於一九九八年十月到去年五月間,利用職務之便,以請託人為案件勝訴、為施工單位、生產廠家承攬審判業務大樓建設案、採購及安裝提供協助等手段,多次索取或收受張某等十多人給予的財物,並侵吞公款,共計七百九十七萬兩千八百元。
法官認為,郭生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多次收受、索取賄賂、貪污公款,犯罪金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不過,鑑於郭生貴被查後,坦白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贓款已被全部追繳等情節,且他能認罪悔罪,據此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