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上午,衛生部召開新聞發布會,公佈了衛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聯合印發的關於乳製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臨時管理限量值規定的公告。
公告稱,政府制定了三聚氰胺在乳與乳製品中的臨時管理限量值(下稱限量值):嬰幼兒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1毫克/公斤;液態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2.5毫克/公斤。高於限量值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
我真懷疑我學過的那些化學知識和工業生產常識是否太過時了。我怎麼就不能理解這樣一份“限量值公告”呢?
首先,我所能想像的是某種產品在生產過程中會用到或者會產生某種與產品的實際功效無用甚至是有毒有害的成分,於是在生產出的產品成品中要限制其含量。食品類的,比如蔬菜、水果,可能在作物生長或成熟階段用到農藥、催熟劑,如果這些成分是對人有害的,需要製定標準,限制農藥殘留量什麼的。或者某種食品,為保存或口感需要,加入一些添加劑,假如這些添加劑中有於人體有害的成分,也要限制其含量。
而這三聚氰胺,根本就是那些奶粉啊、液態奶啊什麼的,無論是原料還是生產工藝流程中,根本就不存在的東西。何以要來一個標準,限制其含量?不管你限制得高還是低,是1mg還是2.5mg,有什麼必要和意義呢?
再者,三聚氰胺是純粹的化工原料,不允許用於食品裡的,跟食品添加劑無關。而且在工業用途上,三聚氰胺主要用於生產樹脂,然後運用於板材、塑料、塗料等等。三聚氰胺做為原料生產出的樹脂,已經是高分子的物質,不可能因為接觸的緣故而導致牛奶或奶粉裡出現三聚氰胺。
牛奶或奶粉,是直接食用的食物。生產過程的控制和管理自然要更加的嚴格。至少我們還有三元的榜樣,告訴我們牛奶和奶粉裡是可以沒有三聚氰胺的。
“三鹿奶粉”事件已經很明白地,奶粉或者液態奶裡出現的三聚氰胺是人為加入的。所以在我的理解裡,這樣一份三聚氰胺限量公告的發布,無異於向犯罪妥協。好像就是在說:“你可以加,但少加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