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拆的本質是官商勾結劫持了國家,然後以國家的名義施行對合法公民的殘害之舉。私有房産主所受到的傷害是人們能看到的最直接的危害,任由這種暴行的存在及蔓延,國家的形象、國家的法律價值、國家的既有法律基礎、國家保障公民、法人法律利益的能力及保護公民、法人法律利益的公信度遭致空前的破壞。許多人都憤怒地發問,國家的力量在哪裡?我們的國家怎麼會容忍如此不道德的殘暴行為?” 《半月談》強拆問題研討會–高智晟律師發言
●●●湖北武漢居民韓桂枝因武漢政府不落實政策返還被沒收的祖輩房產,並遭遇強制拆遷,無家可歸,6次進京上訪,現在遭到武漢政府部門的24小時嚴密監控。
●●●韓桂枝說,武昌區先賢街94號(原24號)房產,佔地面積1.5畝。該房產系韓桂枝丈夫的祖父許伯澄、祖母魏友玉1916年所置。房產登記人為韓桂枝丈夫的伯父許忠武和韓桂枝的公公許難八兩兄弟共有。這在產權檔案中有明確記載,韓桂枝丈夫的姑姑許澤珍於1926年參加工農紅軍,並參加過八一南昌起義。許忠武為國民黨軍政要員,於1950年從江西南昌去台灣。韓桂枝的公公許難八於195 6年被逼上繳房契,只留下2間總共才13平方米的房屋自住。 1957年11月,這兩間自留房也被武昌區人民委員會以"國民黨反動要員棄留的房產"為由強行代管。韓桂枝家族住自己的僅剩的2間房屋,還要交房租給房管所。該房產一直由韓桂枝丈夫的祖父許伯澄、祖母魏友玉、韓桂枝丈夫的伯父許忠武、韓桂枝的公公許難八、許難八的四個兒子兒媳及孫子居住至今。 1965年"文革"前夕,該房產又被政府錯誤接管。該房產是韓桂枝家族的私有財產,從過去到現在都沒有發生過產權變更或轉移,也就是說,韓桂枝家族仍對這些房子擁有合法產權。
●●●韓桂枝說,因有台灣關係,在歷次運動中,許難八的家族都被挨整,全家沒有一個好單位。 。她的丈夫1959年大學畢業,在文革中,只能去拉拖板車、做搬運,最後累死了。她含辛茹苦把2個孩子拉扯大。
●●●因房屋很小,韓桂枝幾十年來都在露天做飯。她的2個孩子長大後,13平方米的房屋住不下,孩子們只有到外面租屋,她獨自在祖屋居住。
●●●按照中央有關政策,韓桂枝家被沒收的祖輩房產,應該在1987年前"落私"工作中返還,並確認產權,辦理兩證。然而,武漢政府有關部門拒不落實中央有關政策,公然挑戰中央權威,藐視國家憲法,隱瞞事實真相,致使該房屋所有權一直處於被霸占狀態。
●●●韓桂枝從2005年開始維權要房屋,到現在沒有任何有關部門,給她一個明確答复。
●●●韓桂枝說,這個房屋的檔案很複雜,她多次到武昌區房產局要求查看檔案,但房產局一直封鎖檔案,不給她看原始檔案和復印相關資料。唯一一份檔案複印件是她從工作人員手裡搶過來,冒著生命危險橫衝馬路密集的車流,跑到對面複印店裡複印出來的。這份195 6年的檔案裡註明房產登記人為韓桂枝丈夫的伯父許忠武,"內許難八所住房兩間暫不起租"。證明韓桂枝的公公許難八1956年就住在這兩間房子裡,因為是住自家的房,當時沒收取租金。
●●●2007年,因修建長江一橋引橋分道工程,韓桂枝所居住的房屋面臨拆遷。她要求武漢政府部門先落實相關政策,歸還房屋,再談拆遷,遭到拒絕。武漢政府部門只願意安置她家族26平方米住房,韓桂枝不同意,她說,自己家族的祖業房產1.5畝,有1000多平方米,只安置26平方米,這也太黑了吧,拒絕搬遷。
●●●2007年4月10日,武漢政府有關部門下達了強制拆除通知書,接到通知後,韓桂枝速上北京上訪。但在4月25日,她還在北京上訪期間,武漢政府有關部門在她家無人在場的情況下,強行將房屋拆除。
●●●2007年5月07日,在到處申冤未果,走投無路的情況下,韓桂枝在北京火車站用鐵鍊將自己捆綁在電線桿上,向過路群眾喊冤,撒傳單,很多群眾圍觀。海外多家新聞媒體報導了該事件。
●●●韓桂枝說,自從她去北京上訪後,現在每天都有五六個人在她租住的地方監視她,專車伺候,24小時不間斷,防止她進京上訪。她曾想甩掉這些跟踪者,但是沒有成功,這些跟踪者分成幾組,分散接應。
●●●武漢政府有關部門,應該切實執行中央"落實私房政策",歸還韓桂枝家族房屋產權,並予以合理安置。不要因一己私利,傷害了台灣同胞及親屬的感情,影響兩岸關係和祖國統一大業。
●●●希望台湾同胞许忠武的后辈看到这个报道后,能和韩桂枝取得联系,共同维护许家家 族的合法权益。据了解,许忠武有个儿媳叫谢小丽(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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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桂枝电话:13129920361
处理该房产问题的武汉市武昌区房产局电话:027-88860407
处理该房产问题的武汉市黄鹤楼街陈书记电话:13308645203
●●●高智晟律師事務所高智晟律師認為,經租房問題的解決不存在復雜的法律技術判斷問題,更不存在對經租房權屬歸屬的事實判斷問題。
●●●高智晟律師則明確指出,"當時符合經租房政策的經租房戶也就是現在的經租房權益人,這意味著當時政府與經租房權益人雖然形成了一種契約關係,但卻是不平等的契約關係。即使是不平等的契約關係,也證明了當時政府只是要求經租房權益人把超過規定以上的房子租出去,並沒有改變房屋所有權,因此經租房的產權不變。"
●●●"1964年以後,不同部門關於經租房所有權歸國家所有的文件都是非法的。"他撰文說。
●●●高智晟認為,經租房政策及其執行,一開始即不具有法律的正當性,由於政府這種行為完全沒有法律依據,政府與經租房權屬者之間僅勉強屬於一種無效民事契約關係。即使是一種有效的契約關係,任何單方改變這種關係的行為都是無效及非法的。
●●●鳩占鵲巢,即得利益集團不願意騰退非法侵占的房產,是解決經租房最大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