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高院:陳鎮慧是吳淑珍處理資金左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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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亦偉、林長順台北三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不服被收押所提的抗告。法院在裁定書引用特偵組資料證實,前第一家庭疑有將國務費機密費用於私人用途,陳鎮慧還聽從吳淑珍指示將機密費轉出,實為吳淑珍處理資金進出的左右手,也印證吳淑珍使用國務費機密費的參與程度情節非輕。

雖然前總統陳水扁及其家族疑涉貪污及洗錢案仍在最高檢特偵組偵辦中,但法院駁回陳鎮慧收押抗告的裁定內容,形同部分公布目前檢方已掌握的事證及偵辦進度,意即特偵組已掌握陳家將公款 (國務費)轉入私人帳戶後轉匯境外的證據,未來若要起訴,罪名將涵蓋貪污、洗錢等重罪。

法院裁定書指出,根據相關卷證,陳鎮慧坦認機密費的流水帳是由她製作,而依流水帳記載,多有機密費遭用於私人用途,陳鎮慧自承機密費都聽從吳淑珍指示轉出,也曾幫吳淑珍匯款至吳景茂海外帳戶內,「是其(陳鎮慧)實為吳淑珍處理資金進出之左右手」。

特偵組的調查與法院的裁定,顯示陳水扁總統任內使用國務費,不符總統府民國九十二年「國務機要經費支用程序作業規定」,明定國務費中的機密費必須由會計處另設專帳,並須有公文備查使用目的等作業程序。

法院駁回陳鎮慧抗告理由認為,特偵組今年九月二十五日自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處扣得「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至九十五年八月國務機要費 (包括領據列報、單據核銷)機密及敏感支出表」,發現與陳鎮慧今年八月十六日被扣的隨身碟內相同檔案有多項出入,林德訓有塗改、重新計算之嫌,若不收押陳鎮慧,恐導致被告間勾串、滅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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