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嚴修報導)被成都警方關押超過100天的中國人權事務中心負責人黃琦,終於與他的委託律師見面。黃琦否認當局對他的有關「持有國家秘密」的指控。
成都的中國人權事務中心負責人黃琦至今已經被關押在看守所超過100天,上星期四,也就是9月18日,該案件的相關材料,必須移交當地檢察院。
大陸六四天網星期一的消息稱,上週日,黃琦的辯護律師北京的莫少平和黃琦的母親和妻子曾麗一行連夜趕到成都,準備在第二天按照相關法律程序與黃琦先生會面。
然而,他們先後到當地檢察院以及看守所交涉,但是都未能與黃琦會面,星期二,本台電話採訪了莫少平律師,他說他最終在當天上午在看守所與黃琦進行了超過兩小時的會面,黃琦否認了當局對他有關「持有國家秘密」的指控:
「今天我們見了兩個多小時,他對當局的指控,他是否認,就是這個指控等於不屬實吧,就是這個意思。」
黃琦從6月10日被成都警方關押後,當局並沒有依照新的律師法,而允許律師與黃琦見面。成都當局至今仍然繼續不依據相關法律處理黃琦的案件,莫少平說,在相關材料及卷宗移交到檢察院之後,相關卷宗被公安機關借走:
「因為只有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完了之後,認為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我才能夠下一個退回補充偵查的決定,你公安機關才去補充證據,而不能就是說,檢察機關還沒有審查完,也沒有做出退回補充偵查的決定,你公安機關從檢察院就是 借回什麼所謂卷宗材料,要補充什麼證據,這個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莫少平說,該案件現在是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通常為期一個月到不超過一個半月,將決定是否起訴黃琦:
「往後他有三種可能,一種可能,他認為公安機關偵查終結這個案子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那麼它就要起訴到法院去;第二種可能就是,他如果認為這個事實不清楚,證據並不充分,那麼它可以退回到公安機關,讓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的期限是一個月,檢察機關有兩次退回補充偵查的權力,就是說如果檢察機關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仍然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話,他可以做出不起訴決定,那麼它就不起訴到法院了,往後這個案件就算了結了。」
另外,曾多次向當局提出見面要求的黃琦的家人,也一直在擔心黃琦的身體狀況,黃琦的妻子曾麗星期二接受本台電話採訪時說,雖然至今也無法與黃琦見面,但是至少從律師口中得知丈夫的消息:
「我們關心的也就是這個問題,黃琦的精神和身體的狀態,然後他主要給我說了幾個,黃琦現在在裡面,目前精神還是可以。當然我最關心的他在裡面是不是會被打,或者是一些其他的情況,律師是這樣說的:被打,黃琦是說沒有被打,但是有一些24小時的拷問。律師告訴我沒有看見黃琦被打的現象。作為我們家屬來說,最大安慰就是這個,至少他沒有被打,不像原來曾經出現過的情況。但是雖然沒被打,他在裡面還是不能得到吃藥和治療的話,我覺得還是很擔心的。」
由於,黃琦的身體一直欠佳,家屬再次向當局提出了取保候審的要求,曾麗說:
「我們昨天再次向檢察院提交了家屬的申請保外就醫,還有莫少平律師也再次遞交了申請,現在應該叫取保候審,或者保外就醫這種叫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