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佳案是契機 律師建議實行公民裁決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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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之聲記者秦越 俞珊報導)9月19日受楊佳姨媽委託的北京律師李和平和受楊佳父親委託的律師李勁松赴上海高院要求會見二審審判長,法官蹤影全無。此前一天兩位律師赴上海看守所要求會見楊佳被拒絕。

18 日下午三點半,楊佳姨媽以楊佳母親的名義聘請的李和平律師,楊佳父親聘請的李勁松律師在另外兩名上海律師陪同下赴上海看守所要求會見楊佳。一名叫陳凌的警官仍然以所謂「楊佳已說過不接受他爸代聘的律師、只接受他媽幫他聘請的律師」為藉口拒絕律師會見,交涉兩個小時未果。李和平律師出門之後發現有一輛黑色轎車上的4個人在對他們跟蹤拍照。

19日上午李和平赴上海高院要求閱卷。李勁松則是第三次拜訪上海高院。但是他們打電話找不到主審法官。他們找紀檢等多個部門,甚至打110報警,都無法進入高院:

「但是到那兒和主審法官徐庭長,徐偉和瞿齊都聯繫不上,包括整個刑議庭辦公室都找不到人。沒有一個人接電話。現在法院如果給裡面的人聯繫不上,我們連法院都進不去,在門口就被擋住了。」

兩名律師19號晚上坐火車返回北京。李和平說,上海司法機關拒絕律師會見犯人是赤裸裸的違法,他並說,就像三鹿公司往奶粉裡面摻三聚氰胺毒素一樣,這種行為是在往司法水源裡面摻毒:

「因為楊佳案是全中國都關注的案件,很多人看著這個案子,如果這個案子公正審理了,大家會增加對法治的信心,對政府的信心,如果這個案子違法,以赤裸裸的犯罪形式來處理,我認為中國公民會對中國法治失去信心,對中國政府的信任大大降低,對人的心靈、信心,起到的作用就是一種毒化作用。」

上海司法機關拒絕外地律師介入楊佳案件,無疑是想遮掩某些東西,特別是楊佳的作案動機。一審判決書稱公安人員對楊佳騎無牌照自行車進行盤查合法有據,李和平律師根據證人證詞分析,楊佳在去年的自行車糾紛中肯定受到警察毆打:

「這時薛耀、高鐵軍等4個人,判決書用了一個詞「架」,把楊佳架到派出所裡面,並且讓他坐在椅子上,進行解釋工作。我就不知道這個「架」字是一個什麼樣的程度,還有讓他坐在椅子上,那個時候處在暴怒之中,他們是怎麼讓他坐在椅子上的,讓他坐在椅子上是不是上了他的刑具?」

李和平還指出,整個判決書中沒有看到涉案警察高鐵軍和吳鈺驊關於事發現場的證詞,令人疑惑。據判決書說,楊佳襲警的對象是閘北公安分局警務督察支隊民警吳鈺驊,因為事發當晚他對楊佳的投訴處理不當。

李和平認為,楊佳的案件對中國司法來說是一個危機,但是也是一個機會。中國目前社會矛盾尖銳,各個階層利益分化嚴重。如果沿襲以前的體制操作這種重大社會案件,非常容易引發不滿。如果中國在這個情況下考慮引進西方國家使用的公民裁決團制度,就會對中國帶來非常大的改變。他認為公民裁決團制度可以還權於民,讓司法決定權掌握在公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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