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十五日電)屏東縣政府消保官程俊十五日表示,日前處理一件消費者手機簡訊在二天內莫名其妙發出四百多通,對象還是自己的老婆,由於消費者本人未發這些簡訊,向消保官申訴,在消保官協調下,原本不願理賠的業者,同意「基於服務顧客,賠償部份損失。」
程俊表示,這位消費者是在前往大陸旅遊回國後,接到手機帳單,發現手機帳單費用高達三千一百多元,主要的費用是四百多通的簡訊,這些簡訊在二天內分別發出,一天發出二百九十多通,另一天發出了一百五十多通,發出對象還是自己的老婆,而老婆是跟著他一起出國旅遊。
程俊說,這位消費者向手機電訊業者反映,表示簡訊不是自己發出,他不願付這筆費用,但業者不接受,消費者只好向消保官申訴。
程俊找來雙方協調,業者表示,調查過大陸方面的發訊情形,並未發現有問題。業者指出,有時某些廠牌的手機會有簡撥功能,只要按到某些鍵,有可能手機內第一個名單的人就會撥出去。由於這名消費者在這二天,手機是放在褲袋內,因此,有可能按到鍵,而連續撥出。
程俊跟業者協調,希望業者能自行吸收這些費用,在二度協調後,一開始業者只願吸收二千元,程俊再協調,每個月月租費降一百五十元,一共降六個月,來減損消費者的損失,最後,業者「基於服務顧客」,答應自行吸收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