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八日專電)韓國離婚夫婦最近四年連續呈現減少趨勢,使得被視為嚴重社會問題的高離婚率進入穩定局面,但膝下無子嗣的夫婦,離婚率卻出現日益升高的趨勢。
韓國大法院發行的「二零零八年司法年鑑」顯示,韓國二零零三年離婚達十七萬二千八百二十二件,而在零四年、零五年、零六年和零七年,分別減至十三萬九千八百七十六件、十二萬八千九百四十四件、十二萬五千九百三十七件和十二萬四千二百二十五件,連續四年呈現減少趨勢。
這份資料顯示,一九九八年至公元兩千年保持在十二萬多件的離婚案,在二零零一年達十四萬二千零三十件、二零零二年為十五萬一千五百八十七件,呈現出遽增趨勢,並於二零零三年以十七萬二千八百二十二件創最高紀錄。
韓國「朝鮮日報」指出,據首爾家庭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離婚後,如果不按時提供子女贍養費,法院將下達拘留令,因此,離婚以後的經濟負擔有所增加,而且目前全面施行申請離婚後,在一定時間內有義務進行協商的離婚熟慮制度,這些因素可能使離婚率逐漸下降。
但沒有養育子女負擔的無子嗣夫婦,離婚比例卻日益升高。在離婚的夫妻中,無子女夫妻比例從二零零三年的百分之三十點二,增加到二零零四年的百分之三十三點八,二零零五年和二零零六年又分別增至百分之三十五點九和百分之三十九點零,逐年遞增,去年則高達百分之四十一點二。
在韓國離婚的理由中,占最大比重的是性格差異。去年這一比率達到百分之四十八點三,其次是經濟問題(百分之十四點一、家人之間不和睦(百分之八點三)和配偶的不忠(百分之八)。此外,據調查,將精神和身體上的虐待,選為離婚理由的夫妻達到五千九百六十四對,占百分之四點九,這點說明韓國的家庭暴力仍未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