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六日電)目前台灣有四十萬中國大陸及外籍配偶,在就業協助上和一般台灣民眾仍處於不平等地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認為,外勞人數也都近四十萬人,陸配及外配人力更值得開發,決定放寬就業獎助適用對象。
勞委會職訓局昨天公告將外籍配偶及大配偶納入原本只適用台灣民眾的就業獎助對象,也就是將有工作權的外配及陸配,視為準國民,同樣享有就業輔導的臨時工作津貼、職業訓練津貼,而僱用外配及陸配的雇主也可享有僱用獎助。
由就業安定基金支付的臨時工作津貼為每小時新台幣一百元,每個月最高一百七十六小時,最多可領六個月;而職業訓練津貼為每月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六十,最多也是領六個月。
至於鼓勵雇主的僱用津貼,若每週僱用時數超過三十二小時,且連續僱用三個月,按僱用人數,每人每月補助一萬元,如果每週僱用時數不及三十二小時,依僱用時數,每人每小時補助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