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大林:楊佳的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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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萬民眾都在關注著「楊佳案」的審理,同時也關注著中國法治建設的進程。

很多人對楊佳抱有一種矛盾態度,既認為他殺害6名警察是罪不容赦;又對他被公安部門「逼上梁山」的「義舉」擊節讚歎,稱之為「楊大俠」。「俠」是用法律之外的手段抗擊暴政、伸張正義的「勇士」和「英雄」。楊佳竟然成為把「殺人犯」與「抗暴勇士」、罪惡與榮光集於一身的一個悖論。楊佳的悖論不僅折射出中國社會的深層次矛盾,同時也反映了中國法治進程的尷尬。

中國傳統社會是一個「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等級特權社會,法律是用來維護統治集團特權利益和等級秩序,控制和壓迫人民的工具。經過百年的立憲鬥爭和30年的改革開放,中國人民的公民權利意識大為普及,要求建立保護公民自由和平等權利的民主憲政國家的呼聲日益增強。然而,取代傳統皇權國家的黨權國家依然與現代民主憲政南轅北轍,憲法和法律的重心也不在維護公民的自由和平等權利,而在維護黨的絕對權力和國家對人民的統治。作為黨權工具的公檢法機關在面對公民的權利訴求時,很難站在維護公民權利的立場上給公民「一個說法」也就毫不奇怪了。楊佳在他的權利受到侵害之後,經過半年多的合法申訴,不僅未能得到公正對待,反而還受到威脅。楊佳就是在法律不給「一個說法」的情況下,以流血的方式給了法律「一個說法」。

楊佳不僅在作案前其公民權利未能受到尊重和保護,在作案後其被告人權利(辯護權和受到公正審理權)仍然未能受到尊重和保護(對此很多法律界人士都已指出)。作為黨權代表的公檢法機關不能尊重和保護公民的權利恰恰暴露出黨權體制與公民權利的矛盾。

楊佳本是一個品行端正、富有愛心的守法公民,他與被害的6位警察素不相識,更不可能有什麼冤仇。是什麼力量逼迫他一定要以犯罪的方式拿自己的一條命去換6條命呢?是中國的法律制度。根本宗旨是制止犯罪、消弭犯罪的法律制度卻成了推動犯罪的原因,豈不令人深思。

當法律不能保護公民的權利、伸張正義時,以血濺五步、破壞法律(犯罪)的方式伸張正義的「俠」也就應運而生了。這就是楊佳悖論的謎底。

法院在依法判處楊佳死刑的同時,中國的法律制度也將不得不接受中國人民的質疑和審判。

──轉自《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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