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時送司機看病自稱“盜亦有道”

Facebook

他們吸毒,盪產傾家;為了錢,他們去搶劫出租車司機,半個月作案9起;搶劫中,他們把被嚇得心髒病發的被劫者送進了醫院,還留下幾百元醫藥費。他們說,這叫“盜亦有道”。 “將極善和極惡發揮到極致!”是他們自己對自己的評價。

這兩個自稱“將極善和極惡發揮到極致”的搶劫犯,叫鄭珠浩和李茂勤。他們都已年過不惑,鄭珠浩40歲,李茂勤45歲;他們都來自北方,鄭珠浩來自黑龍江,李茂勤來自山東;他們有一個共同的惡習——吸毒。

雖然都來廣州打工多年,但毒品很快就榨乾了兩個人的財力。於是,他們開始琢磨“方便快捷的來錢之道”。首先想到辦法的是李茂勤,他的辦法是參與毒品買賣,從中漁利。

李茂勤獨自行動起來,不想很快就被警方揪住。 2005年,李茂勤被逮捕並提起公訴,2006年初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2007年8月31日,李茂勤刑滿獲釋。

走出高牆的李茂勤毒癮再犯,奈何家徒四壁,又開始盤算來錢的捷徑。這一次,他吸取被抓的教訓,不再單獨行動。他找到好朋友鄭珠浩,兩個人一合計,就想出了“搶劫出租車司機”的“發財捷徑”。按照他們的說法是,“找他們藉點錢花花”,只不過,“借”來的錢從來不還。

定下原則,半個月劫了九起

與一般劫匪不同,李茂勤與鄭珠浩先謀定了一條原則:只搶錢,不搶車;只恐嚇,不傷人。這個原則在此後的搶劫中被“有效”地貫徹了下去,並且隨著具體情況的變化有所“改進”。他們自稱,這個原則用四個字來說,就是“盜亦有道”。

2007年12月23日,鄭珠浩和李茂勤開始行動。這種搶劫的辦法,他們之前已經聽了很多:先在市區打一輛車,說是要到一個比較邊遠偏僻的地方去,等到了人煙稀少處,就威脅司機“破財免災”,然後拿著錢逃之夭夭。

雖然很緊張,但他們“首演”成功。搶到約1000元錢,讓兩個人興奮異常。但這些錢很快就被他們在吞吐之間“消費”掉了,於是,他們開始了第二次、第三次……2007年12月31日,在新年的第一縷陽光到來之前,兩人在一天之內就作案三次。

他們開始變得瘋狂……

在瘋狂的過程中,兩個人還沒有忘記當初的“原則”。

2007年12月31日下午,在三次作案中的一宗裡,他們把零錢還給了司機。 “路比較遠,我們怕他回不去,他可能要給車加油”,他們在法庭上如是說。

當天晚上,兩人攜帶氣手槍再次作案,從出租車司機鄭某那裡搶了1100元和銀行卡。鄭某在被逼問出密碼後告訴他們,卡里的幾萬元錢是朋友託他辦事匯給他的,只有不到1萬元是他自己的。鄭珠浩和李茂勤隨後取走了1萬元,“我只拿你的錢!”鄭珠浩告訴鄭某,隨後揚長而去。

最後一次,救下了司機性命

2008年1月8日凌晨1時,兩人再次作案。這已經是半個月內鄭珠浩第9次作案,也是李茂勤第4次作案,同時還是他們被捕前最後一次作案。這次遇劫的司機姓蔣。

“對不起,兄弟,借點錢花。”車從廣州長途行駛至珠海一條偏僻的街道後,兩人掏出氣手槍來。搶完蔣某身上僅有的500多元現金後,他們又搜出了一張銀行卡,逼問出密碼後,兩人挾持蔣某來到銀行,鄭珠浩很快就取出了3400元。

就在鄭珠浩取錢的同時,李茂勤留在車上看守蔣某。為了防止發生意外,李茂勤的手裡一直握著事先備好的刀。為了讓此行多些“收穫”,李茂勤不停威脅著蔣某,問他到底還有沒有錢。蔣某無奈之下告訴李,他只剩下一部手機了,然後把手機掏了出來。 “當時他非常害怕,渾身顫抖不止。他說他有心髒病,被嚇得病發了,感覺很不舒服。”李茂勤後來供述說。

鄭珠浩很快回來了,兩人商量了一下,決定將蔣某送到附近的珠海市人民醫院。到了醫院,李茂勤覺得那里人太多,容易暴露自己,又和鄭一起將蔣某送到廣東省中醫院珠海分院。為了不讓蔣某的病情被耽擱,兩人給蔣某留下幾百元看病錢。在逃跑之前,他們還“恪守原則”地留下了蔣某的車鑰匙。

稍後,兩人被警方抓獲。

雖然自稱把善和惡都發揮到了極致,但昨天在法庭上判決後被告齊說不上訴。

2008年7月14日,本案在廣州中院正式開庭審理。廣州市檢察院指控,鄭珠浩、李茂勤從2007年12月23日至2008年1月8日間,僅半個多月就作案9起,共搶得1.7萬餘元,兩人的行為構成搶劫罪,希望法院依法嚴懲。

法庭上,鄭珠浩和李茂勤對被指控的罪行供認不諱。不過李茂勤在法庭上目光空洞地說:“我們只搶錢,沒要司機的車,而且零錢我們會還給司機,發現司機不舒服,我們還送他去醫院。我覺得我們把善和惡都發揮到了極致。我年紀大了,去年從監獄出來一直找不到工作。法官要不就判我輕點,讓我在有生之年還能做些力所能及的事;要不就判我重點,我出來了也很困難……”

昨日上午,廣州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李茂勤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款5000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鄭珠浩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款10000元,剝奪政治權利4年。

宣判結束後,法官對被告人表示,法庭是考慮到兩人的認罪態度較好等情節才做出如上判決的,並詢問兩人是否想提起上訴。 “不上訴!”兩人齊齊在判決書上簽了字。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