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7日,星期三,我的第42個絕食抗議日。雖然時令早在8月7日就立秋,但,近期沒有絲毫的涼意到來。依舊炎熱無比。今天天氣晴朗,天上有大朵大朵的白雲漂浮。
自昨天開始,金寶參加為期三天的學前培訓。今天是第二天。按照規定:「非地段生的學生需交捐資助學費」。今天把交款單的回單送到學校財會室,換取捐款收據。學校財會室有兩個女工作人員,其中一個遞給我兩張紙,她說:這是「自願書」格式,你就按照這份「自願書」格式寫一份自願書。我匆匆看一眼,學校提供的自願書——某某某自願捐贈捐資助學費貳萬元整。簽名。
我問,為什麼要寫這份自願書?回答說:都要寫的。你不是自願交了捐資助學費嗎?交過錢的人,都要寫。
我說:我不想寫你所說的「自願書」,繳納捐資助學費,我只是按照有關要求在繳納這筆錢,自願捐贈和按要求繳納捐資助學費是兩回事。所以我不能寫這樣的自願書。
她們馬上大聲問:你的孩子叫什麼名字?同時,她馬上從我的手中把自願書格式拿回去了。她聲音很大地,聽上去像生氣似說:你想怎麼寫就怎麼寫吧。
我說:你再把自願書的格式給我看一看。她說:不行。
按照學校發下來的繳款單上收款人戶名、帳號所示,我在她們提供的半張A4紙上寫下文字如下:
按教育局規定交納捐資助學費2萬元整。簽名。
她們看過之後說:這不是教育局規定,是區政府的規定。她要求我把金額加上大寫後,她遞過來一張廣東省接受社會捐款的收據。
接回兒子,我打電話給梅州監獄獄政科,說我打算在本週五去梅州監獄探視楊茂東。科長說:你明天來吧,週五不好安排工作。我說:星期五我才有時間,現在孩子在上學。他說:學生上學是下週才開始吧。我說我家的電話是透明的,有人知道我在說什麼,我說的都是事實。現在新學生正在開始學前培訓,三天,從週二到週四,我怎麼會說不真實的事。所以,希望你們能夠安排一下。他問幾個人會見?我說:兒子沒人照看,我要帶他來,但我一個人會見。他答應讓我在星期五探視郭飛雄。
我出門買回去梅州的車票。
在一次站在空氣炎熱窒悶的學校大門外,等待接孩子放學的正午,我和一個孩子的媽媽交談,問到她老家是什麼地方的,她說:是梅州。
奧運開幕式過後的某一天,一個朋友說被安排到某一風景區去旅遊兩天,一分錢不花。其他的朋友開玩笑說:是什麼地方?這麼好的事,怎麼就有人請你,沒有人請我出去免費旅遊?另一個朋友說:他們請你到梅州去玩。朋友沉默。
我說:梅州的確是風景名勝區,去梅州的話,一定要求去看看郭飛雄!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