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村官賄選蔓延 修法難以遏制

Facebook

(自由亞洲電台記者聞劍報導)中國民政部有官員日前在北京對外表示,民政部已經將中國農村村委會組織法的修訂草案上報國務院,此次修訂將著力解決村民自治過程中暴露出來的賄選等焦點問題。

開始於上世紀80年代的「中國式的草根民主」,村委會直接選舉實施到今天,當初的民主本意慢慢被賄選等問題扭曲。廣西大學法學院中國村組法專家張文山教授認為,賄選不是什麼核心問題:

張文山:「因為剛開始選舉的程序上有問題。也就是說,現在這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核心是真正要給村民自治,如果我們現在仍然達不到回歸自治組織,政府仍然把它作為一個延伸的腿的話,所有問題都解決不了。核心在這裡,不在於賄選問題,就好像我們現在的腐敗問題,並不是再加幾個嚴峻的條例加打擊,是制度設計上有問題。」

北京學者張達早在兩年多前就向中國人大建議將目前的村組法修改為「村民自治法」,因為目前的村組法無法保障村民自治全面正確地實施。張達認為,民政部目前提出的修訂屬於很小的修訂,意義不大:

張達:「原來我聽過內部的打算是修改村委會組織法有三個思路。一個叫大修;一個叫中修;一個叫小修。小修的意義不大,因為村組法在本質的問題上就帶有缺陷,缺陷是比較大的。」

張文山家教授認為核心問題是制度設計,張達表示,村組法本質上一開始就有缺陷。這本質的缺陷和制度問題,有學者總結表現在諸多方面。例如,由於村黨支部與村委會的關係界定不清,村黨支部往往凌駕於村委會之上,對村委會發號施令,結果使村委會淪為「擺設」;此外,現有村組法對鄉鎮干預村民自治的法律責任沒有規定,結果往往發生鄉鎮政府操縱選舉結果的事情。

針對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副司長王金華說,中國村委會選舉賄選的比例大約在1%-3%的說法,張達不表贊同:

張達:「這裡頭首先有一個賄選的的定義問題,泛泛地來聽他這個話,我認為肯定是低估了。根據過去我們所接觸的一些信息,基本上都認為賄選已經成為村委會選舉中一個非常重要問題了。既然非常重要,1%怎麼會認為是非常重要呢?」

在互聯網絡上瀏覽近年中國媒體有關村委會賄選這個問題的報導,人們可以讀到許多報導中都有「賄選呈蔓延之勢,越來越嚴重」等類似的詞語。張達認為:

張達:「現在村組法的施行實際上已經處於一種停滯狀態了。方方面面對這個問題總是具有懷疑的態度。保守的方面認為本身那個東西就是作秀的東西;進步的方面、改革的方面也認為,不解決問題,這個東西或者說意義不大。」

那如何修改才能使目前的村組法成為真正的村民自治的法律?中國有沒有在做這一方面的工作?張文山教授表示:

張文山:「目前學界有這個衝動,也在研究。但在政界角度,好像現在還沒有,因為我們中國法律的修訂並不是根據學者的意圖或者是百姓的意圖來修訂,很多東西是決定於高層對這個東西的認識。」

記者:「那阻力在哪裡呢?阻力就是高層的認識嗎?」

張文山:「阻力不僅僅是高層,是各級政府,尤其在基層政府上。」

記者:「照你這麼說現在民政部對村組法進行修訂是治標不治本?」

張文山:「我對這個不報希望。如果是大修就好辦。也就是說,我們現在有些人只是給他村民自治的名,沒有給他實。如果將來法律能夠把村民自治法律的實給農民,相信老百姓,讓農民的事情自己解決,那就好辦了。我們現在有些人是不相信老百姓,一出現這個問題就說是民智未開。」

中國村組法究竟如何修訂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消除賄選?中國三農問題學者黨國英說,「政治清明才能消除賄選」;而有的學者則說,賄選不是問題的關鍵,問題的關鍵是選舉後對「村官」手中權力的監督。對此,張文山教授曾撰文表示,在現有村組法的基礎上進行所謂條款的修改沒有實質性的意義。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