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樣的鄉巴佬一直對北京人民有點崇拜,那是拜「我愛北京天安門」這樣的歌曲灌輸之賜。北京已不是個地名,已成為一種政權認同的莊嚴名詞。當然,它還以大一統如政治、經濟、文化、交通等的多中心引為驕傲,其實這是極權制度下,將所有功能附著於一座城市上的畸形發展,借用學者簡·雅各布的《美國大城市的生與死》書名,來一個「北京的生與死」倒是挺不錯的一個想法(王軍的「城記」、梁思誠五十年代北京城市規劃有點這個意思)。不過,這裡我並不想宏觀地討論「北京的生與死」這個問題,我主要是想說最近我挺同情北京人民的,就像北京出租車司機遇到外地乘客,會來一句「某某人民還過得好嗎」的領導式的關懷。
一個奧運會把皇城根腳下的人民群眾給逼得——如同小品演出,「楊白勞!看你把黃世仁給逼得!」——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看;這也要檢查,那也要搜身;而且華洋之別的不同對待,令人心驚。一個和吞稀飯比賽(請用百度與狗狗查看拙文「奧運會與吞稀飯大賽」)沒有什麼兩樣的奧運會,一個遊戲而已的運動會,不僅使許多人的利益受損(如相關商業利益受損),更主要的是影響到人民的日常生活之不方便。任何時候,凡是影響到人們日常生活之安穩、舒適的行為,哪怕再冠冕堂皇,也是可疑的。
奧運會本來就是一場遊戲一場娛樂,卻雞腳神戴眼鏡——假充正神,硬把遊戲搞成開會念文件般,了無生趣,弄得人民不能隨便娛樂。其實北京人民(當然也包括所有的中國人)不能隨便娛樂,也不是從今日才開始,真可謂其來有自。年來頗注意四九年國祚鼎革時,諸多方面如日常生活、人物命運、彼時政策等的變遷,從中窺看出新朝各個方面的「新」,有利於瞭解歷史的延續性。比如一款於中華民國三十八年八月五日由市長葉劍英、副市長張友漁發佈的「北平市公共娛樂場所管理暫行辦法」,就有些非常有意思的信息在裡面,可觀風俗與制度遷衍。彼時的公共娛樂場所,只有戲院、電影院、書場、雜耍場(含露天雜耍場),說明由於技術限制等原因,娛樂場所的確不如今天豐富,但不得隨便娛樂精髓卻從來都沒有變過。
「娛樂場所遵守下列各項:(一)凡經禁演之戲劇歌曲及未經核准之影片一律不得出演(二)未經公安局核準不得私借他人集會或出演影劇……(四)娛樂場所之營業時間按季節由公安局統一規定……」,另外,「娛樂場所內遇有下列事項應立即報告維持秩序之公安人員或該管公安分局核辦(一)有形跡可疑或知其為反動份子者……(四)有遺忘物品者……」(北平市軍管會北平市人民政府《政策法令彙編》,西南服務團辦公室1949年9月第159至160頁)。真可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原來,他們的口號裡要服務的「人民」,都是嫌疑犯。也許你會說,這是非常時期。那好,現在哪個時候改變了把人民當成嫌疑犯來對待的思路呢?非常時期如奧運會(奧運會本來不應該如此非常的)只不過是放大了他們一貫把民眾當成嫌疑犯的內在思路罷了,否則他們對人民的防範為何如此嚴密到令人心驚的地步呢?
1949年8月5日,頒布不得隨便娛樂的法令的時候,那時還是「北平人民」,而且用的紀年還是中華民國,但其實質內容,早已是與時俱進的新朝產物了。在城市和紀年都沒有改變的時候,他們迫不及待地規定了一座「大城市的生與死」。他們管制社會的密不透風,讓你不敢大聲出氣的能力,真是迅若風雷。善於閱讀這些嚴苛峻法的人,必然股慄而心跳,沒文化的人普通老百姓想得不多,而知識分子也被「新面貌」給迷住,喪失瞭解讀這裡面蘊含的恐懼信息,還自以為於茲過上了光明坦蕩的幸福生活。其時離將鳳凰變成雞的改造學習,只有短暫的幾個月了。當然,更重要的是,無論是普通百姓還是一般知識分子,根本無從知曉這些法令,這些法令只是他們握在手中讓你服從的「機密」,讓你在「天威不可測」的恐懼中,深刻理解「人民不得隨便娛樂」的精髓之所在。
2008年7月30日7:51分於成都
──轉自冉雲飛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