繞開邦交 法務部推動台美引渡協定露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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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三日電)新任中華民國駐美代表袁健生今天拜會法務部長王清峰,允諾將把台美簽署引渡協定列優先推動議案。法務部援引國內法規、兩岸執行遣返罪犯現況等資料向美方說明,採取繞開主權、邦交等敏感面,向美方說之以理後,美方態度已從保留轉為樂觀其成,使台美間簽署引渡協定露出曙光。

中華民國與美國於民國九十一年三月簽訂司法互助協定至今,根據法務部統計,至今年七月二十二日止,美方請求協查案件數為二十九件,中華民國對美方提出三十三件,相互達成率均在七成五到八成之間。

台美司法互助內容,包括取得案件當事人證言及陳述、送達文件、確定案件關係人身分與所在地、執行搜索及扣押,以及協助凍結資產等,但不包含罪犯引渡。

目前台灣重大罪犯外逃地點,以中國大陸與美國為主,兩岸於1990年簽署金門協議後,對岸經常視兩岸關係緩緊做為是否順應要求遣返罪犯的溫度計,但兩岸間畢竟擁有相互遣返罪犯的依據。

反觀台灣與美國間具有緊密而重要的政、經關係,雙方卻沒有引渡罪犯的機制,尤其美國標榜人權至上,以致越來越多台灣經濟犯逃往美國藏匿。連總統馬英九都坦承,台灣對於逃亡美國的經濟罪犯確實沒有辦法,他很慚愧這部分確實還需要想辦法。

美方認為台美無邦交,無法簽訂引渡條約這種具國與國間的書面協定。法務部研究中外文獻,認為所謂條約,除具有條約或公約名稱外,凡是內容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權利義務、具有法律上效力者,都具同等功能,台美間不必非得簽署「「條約」,只要簽署「協定」,就能發揮引渡功用,一如台美已簽有的司法互助。

法務部向美方說之以理的重點在於,即便仍未完全解除敵對狀態的台海兩岸,都已簽有金門協議的類似機制,多年來執行兩岸遣返罪犯「成效卓著」,若美國再不正視台灣的意見,無異坐實美國淪為台灣罪犯藏匿的天堂,既然簽署引渡協定無涉邦交、主權或造成兩岸關係緊張,自然有很大的推動空間。

法務部將相關說帖翻譯為英文送交美方後,美方對於洽簽引渡協定一案已表樂觀其成,因此法務部把握目前機會,希望透過駐美代表處運作,促成台美就此展開雙邊諮商。在眾多台美互動議題中,袁健生允諾儘速協助法務部,無異讓台美引渡協定的簽署露出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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