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消息)大陸臺商受害案件層出不窮,有人提出兩岸應簽訂協議及互設辦事處,以保障臺商安全。對此,臺商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認為,每一個臺商受害案件的背後,都是中共公檢法的共犯結構,執法者其實也是掠奪者,臺灣若想單靠法律保障臺商,恐怕難以解套。
臺商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高為邦:「掠奪臺商是最安全的貪污,從來過去沒有一個因為掠奪臺商而坐牢的……」
長期協助臺商解決受害投訴案件,自己也曾在大陸被侵佔五十萬美元的高為邦認為,大陸臺商受害問題體現的是中共體制下的貪污結構,無法用法律解決。
臺商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高為邦:「其實每一個臺商受害案件,背後都是一個掠奪案件,也是一個貪污案件,受益的這一方,並不是檯面上出現的或是跟你合作的公司,事實上他背後有共犯結構,就是公檢法在背後撐腰,因為有公檢法在背後撐腰,臺商永遠是輸家。」
1994年中共公佈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99年制定實施細則,後來甚至成立經濟糾紛臺商投訴協調局,宣稱要保護臺灣同胞投資權益, 但是高為邦表示,其實沒有任何一個受害臺商的問題得到解決。
臺商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高為邦:「過去的經驗告訴我們,中共一直在耍我們嘛,1994年就公佈一個臺灣投資保護法,有了這個法律,你們就受到保障了,結果過了五年當然是沒有一個臺商受到保護。」
臺商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高為邦:「(臺灣)也許想現在兩岸好不容易營造起來的和平合諧的關係,這時候你把這些案子來提,會不會就破壞兩岸合諧氣氛呢,當你臺商受害,你當家做主的人都不敢出來講話,你都不重視臺商,對岸怎麼會重視呢?」
高為邦表示,臺灣政府如果只停留在法規協議,還是跳不出從前的窠臼,受害人的案件只會被敷衍,臺商投資安全依然無法獲得保障。
新唐人亞太電視 邱雨農 陳真 臺灣臺北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