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維權人士劉正有6月17和18號連續兩天被自貢市彙東公安分局傳訊,只要是針對其組織失地農民向災區捐款,發表抗議警方非法抓捕黃琦的文章以及懷疑可能參與傳播人權聖火,因為劉正有前一天拒絕寫保證書,隔天就被取保候審,限制人身自由。
四川農民維權代表劉正有先生在18號的傳訊後,選擇取保候審後釋放回家,主要是針對他組織失地農民和訪民向災區捐款、在網上發表《嚴正抗議成都警方非法抓捕黃琦等人》、以及是否參與傳播人權聖火這三件事。
劉正有:他們想迫害我,所以他們利用奧運時機對我莫須有進行迫害,我是個受害人,我的財物被搶了,房屋被砸了,八年多不給我解決,反而還長期派人監控,跟蹤、攔截、傳喚甚至還給我安上莫須有的罪名。
劉正有表示,中國是沒有法治的國家,警察可以任意抓人,他認為警察抓捕六四天網負責人黃琦是違法的。
劉正有:抓捕黃琦是違法的、中國沒有法制、你這個警察的公權力也是屬於監督的底下是吧、一切的權利都需要人民群眾的監督嘛。
劉正有還表示他只是在網上下載了人權聖火的消息,並沒有到處去宣傳,但是當局強加了“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
劉正有:我又沒有製作,又沒有宣傳人權聖火,我又沒有到處張貼,你憑甚麼說我“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據瞭解,劉正有在前一天的傳訊中,沒有按照公安的要求寫下,保證不傳遞人權聖火、不將警方傳訊告知媒體,當晚即接受了一家海外媒體採訪,才有了第二天的傳訊,強加了“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讓其在取保候審和刑事拘留之間做一個選擇。
新唐人記者 熊斌 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