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拆遷戶被重判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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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號,常州市天寧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房屋被強拆的潘雪昌10年徒刑。辯護律師認爲此判決不公平,表示潘雪昌傷人是屬於正當防衛行爲。法院宣判時,要求進入旁聽的300多名民衆均被阻擋在門外,連潘雪昌的親屬也未能進入。下面請看本臺記者發來的報導。

潘雪昌的辯護律師霍律師表示,現在全國很多地方進行的強拆行爲,引起矛盾激化。潘雪昌傷人是在被動自衛的情況下發生的,不應定罪。

霍律師說:“我認爲這個判決不正確,應該上訴。這件事情發生的時間、地點、情節和這些人物,都是說明一方是完全有準備的,來進行一些犯罪活動。另外一方面,潘雪昌完全是被動的。潘雪昌實際上他的情況是屬於正當防衛的行爲,不應該給他定罪的。”

潘雪昌的女兒也認爲她的父親無罪,並指出法院審理不公開,要求進入旁聽的300多名民衆均被阻擋在門外,不足以服人。

潘的女兒說:我覺得他們表面上是公開開庭,但是他們根本就沒有做到這一點,因爲我這個親生女兒都沒有進去,他不讓我進去。”

常州居民姚女士表示,現在是黑社會當道,老百姓很無奈。

姚女士說:“我們對這個很失望,現在毫無辦法,他們有法不依法,他們有權啊,他們政府有權啊。”

六四天網負責人黃琦認爲潘雪昌實施自衛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判潘雪昌有罪是違背憲法的。

黃琦說:“常州當局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實行正當防衛的潘雪昌先生有期徒刑十年,這是以國家權力羅織罪名,鎮壓弱勢群體的典型案例,也是對暴力拆遷的鼓勵。這種判決與憲法中平等保護公民權利的承諾是完全違背的。”

2007年8月份潘雪昌在自己家中受到強拆人員的暴力攻擊,她的女兒受到侮辱。他們兩次打電話給村委書記,5次打110電話求救而不被理睬,潘雪昌在無奈中實施自衛時刺傷了一名強拆人員。

新唐人記者 李文 李明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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