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四日電)嫌犯毛方林因為在中國四川大地震後,闖入倒塌民宅、店鋪,竊取總值將近人民幣兩萬元(約合新台幣八萬元)財物,在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搭建的臨時「帳篷法庭」內,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中國法院網」今天報導,什邡市紅白鎮在四川大地震後受創嚴重,鎮內居民紛紛避難撤離。
報導說,家住綿竹市拱星鎮高坪村八組的被告毛方林因逃避震災到紅白鎮,見鎮中民宅、店鋪大多倒塌,趁著四下無人,於五月十三日到十六日,闖入民宅、店鋪,竊取現金兩千一百一十一元和二十五條香煙、九支手機、兩台數位相機、一台摩托車、大量首飾等財物,總值約一萬九千三百八十八元。
五月十六日清晨,毛方林逃離震區時,被巡邏員警逮捕。
法院審理認為,毛方林在四川大地震使災區民眾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情況下,仍潛入災區竊取受災民眾財產,其性質惡劣,社會危害極大,應酌情予以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