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外商在大陸的投資環境每下愈況,為了促進台商回流,台灣行政院5日宣佈,先前未登記而前往中國投資的台灣業者,可以補辦投資登記,並僅處以象徵性的罰鍰,而資料也不會被作為查稅之用,被許多台灣媒體稱為「大赦台商」之舉。
行政院長張俊雄今天宣佈,為了促進大陸台商回流,在不牽涉修法的情況下,通過「大陸台商回台補辦許可推動方案」,對於之前未登記而前往中國投資的台灣業者,採修正的裁罰標準,並將儘速實施。
依照這次新修正的裁罰標準,投資金額或技術合作價值在兩千萬美元以下者,象徵性的處新台幣五萬元罰鍰;兩千萬到一億美元者,處新台幣十萬元罰鍰;一億美元以上者,以個案處理。但這些都只適用「一般類」,「禁止類」項目並不適用。
另外,張俊雄也宣佈彈性解禁投資上限的新規定,未來海外企業及台商在第三地設立的公司,都可以回台上市上櫃。
台灣行政院長張俊雄:「有關大陸投資不能超過40%淨值之新規定,包括:改以企業合併淨值或個別企業淨值較高者計算大陸投資限額,以及未來一年新增國內投資金額之40%可加計於大陸台商投資限額」
「未來,海外企業及台商在第三地設立的公司,只要符合相關條件,海外大型企業皆可回台上市上櫃,海外新興企業可於興櫃股票市場掛牌。」
台灣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補充,政府之前已有過三次「大赦」,讓台商補辦登記,三次總共的補辦件數約有兩萬八千起,而這次補辦的許可相關資料並不會被提供作查稅之用。
新唐人亞太電視 張清菠 陳真 台灣台北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