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院新政策 促赴中投资台商回流

近来外商在大陆的投资环境每下愈况,为了促进台商回流,台湾行政院5日宣布,先前未登记而前往中国投资的台湾业者,可以补办投资登记,并仅处以象征性的罚锾,而资料也不会被作为查税之用,被许多台湾媒体称为“大赦台商”之举。

行政院长张俊雄今天宣布,为了促进大陆台商回流,在不牵涉修法的情况下,通过“大陆台商回台补办许可推动方案”,对于之前未登记而前往中国投资的台湾业者,采修正的裁罚标准,并将尽速实施。

依照这次新修正的裁罚标准,投资金额或技术合作价值在两千万美元以下者,象征性的处新台币五万元罚锾;两千万到一亿美元者,处新台币十万元罚锾;一亿美元以上者,以个案处理。但这些都只适用“一般类”,“禁止类”项目并不适用。

另外,张俊雄也宣布弹性解禁投资上限的新规定,未来海外企业及台商在第三地设立的公司,都可以回台上市上柜。

台湾行政院长张俊雄:“有关大陆投资不能超过40%净值之新规定,包括:改以企业合并净值或个别企业净值较高者计算大陆投资限额,以及未来一年新增国内投资金额之40%可加计于大陆台商投资限额”

“未来,海外企业及台商在第三地设立的公司,只要符合相关条件,海外大型企业皆可回台上市上柜,海外新兴企业可于兴柜股票市场挂牌。”

台湾陆委会主委陈明通补充,政府之前已有过三次“大赦”,让台商补办登记,三次总共的补办件数约有两万八千起,而这次补办的许可相关资料并不会被提供作查税之用。

新唐人亚太电视 张清菠 陈真 台湾台北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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