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台灣媒体日前披露,天津第一中心醫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朱志軍利用醫學交流名義來台,曾私下為要去中國換肝的病人進行術前評估。按照世界衛生組織指導原則和國際慣例,器官移植應优先滿足本國公民需要,台灣呼吁建立國際通報系統,并禁止民眾去大陸作非法器官移植。
為什么在全世界大多數的國家器官都很缺乏的情況下,中國的醫師可以來台灣招攬客戶到中國換肝?
陽明大學急重症醫學研究所教授兼所長郭正典強調,如果無法證明大陸的器官來源是正常管道,那這就是犯罪行為。
郭正典:“它可能把這些器官的所謂潛在的donor(捐贈者), 不管是死刑或法輪功成員,可能都做了該做的測試, 知道他們的血型、 HLA typing(人類白血球抗原) 等相關的一些資料都有了,所以他們來招攬的時候,就可以核對。”
郭正典:“這等于是來這邊找台灣的病人去那邊當殺人罪的共犯。”郭正典強調,全球各國應該建立一個共識,凡是無法證明器官來源的正當性,就應該要求醫生必須通報,讓檢調系統去查看有沒有違法。
2005年7月,中國衛生部副部長黃洁夫“承認”“目前大多數移植器官來自死刑犯”。而2006年廣州舉行的人体器官移植峰會聲明中共宣稱,中國的人体器官十分短缺,中國每年約有150万人等待器官移植,只有約1万人能接受移植手術。
但中國器官移植的數据顯示,從1994到1999 年間共計一万八千五百例,在2000到2005年之間,卻激增到六万。肝臟移植手術在1999年有一百三十五例,到2005年也大幅增加為四千例;腎臟移植手術則由1999年的三千五百九十六例,增加到2005年的一万例。這些活体器官從何而來,令人質疑。
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調查團亞太分團副團長邱晃泉律師指出,“官方(中共)說他死刑犯沒有那么多,在死刑犯沒那么多的情況下,他還可以到台灣來招攬,這表示他有很充足的來源,那很充足的來源,應該可以印證,從活体,特別是從法輪功受迫害者身体上摘取器官。 ”
新唐人亞太電視 林洪 台灣台北采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