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制度是中国法律的迷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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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总部设在纽约的人权组织「中国人权」星期一发布报告表示,中国的机密系统和对国家机密的规定,经常被用以监禁告发者、记者、独立学者以及宗教人士,不仅违反国际标准,也破坏本身的法律制度。下面请记者安娜为我们详细介绍这方面情况。

记者:中国老百姓对秘密、保密、绝密这样的字眼并不陌生,但也许会很神秘。因为一不留神可能就会触及到这些机密。多年来,有不少异议人士被中共当局以“泄露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逮捕。比如原湖南《当代商报》记者师涛被以“非法向外国人提供国家机密”等罪名判刑10年。法轮功学员向外界曝光自己遭受的残酷迫害,也被定为“ 泄露国家机密罪” 。根据中共一九八八年的「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条款,机密就是“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秘密”的事项。根据这个定义,当局可以把它不希望公开的任何资讯归类为国家机密,不需要经过任何立法。小到如普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消息以及一些数据等等。

主播:那你可以具体解释一下当局是怎么使用“国家机密”来影响司法案件的吗?

记者:中共当局在执行保密法方面随意性非常大。一方面,当局经常先定罪,后找依据,为它逮捕和判刑提供方便。比如师涛一案,当局指控他把一个11号文件的内容透露给境外人士。但是,参与师涛一案的山东律师李建强指出,当局是事后才把《当代商报》领导在一次会议上一个口头讲话,定为国家绝密,称为他们所说的 11号文件。另一方面,法院对国家保密机关作出的密级鉴定没有审理权,也就是说,在涉秘案件里,保密机关才是真正的法官。第三点,国家保密局不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它是当局的政府工作部门。所以归根到底,这个保密法体现出的就是一个独裁机构对法律的任意解释和随意使用。

主播:除了对异议人士的打压,这个保密法在其它方面,比如在人们的生活等方面有没有影响呢?

记者:这个保密法对中国民生的影响实际上无处不在。国际组织中国人权指出,中国的国家保密制度是中国法律的迷宫,它既是矛,又是盾,既是对异议人士进行残酷打压的手段,又可以起到向人民隐瞒实情、控制信息的作用。有时候还会产生戏剧性的效果。比如按中共官方界定,2005年8月前,中国的自然灾害死亡人数都属于国家秘密。那么在历次自然灾害后,中国对死亡人数的报道就会视需要不断变化。如1954年的长江洪水,当时政府宣布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但是到了1998年长江洪水时,那一届政府就报道,与1954年洪水死亡的 3.3万人相比,1998年洪水造成的1320人死亡就是一个很小的数字。而从最近几年发表的文章和资料来看,98年洪水使二千万人痛失家园,伤病、失踪、死亡的人数达八十多万。远不止当届政府透露的1320人。

主播:谢谢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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