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新加坡初級法庭日前“以污辱性文字騷扰他人”莫須有罪名無理判決法輪功學員黃才華 “罰款1,500百新元。黃才華抗議新加坡法庭判決不公,拒交罰款,被迫入獄服刑15天,絕食抗爭。在審判中,法官不諱言誣告案背后的政治背景。
此案件是針對2006年7月12日,黃才華在新加坡中國大使館前靜坐抗議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頭目李嵐清的到訪,而被警方以“污辱性文字騷扰他人” 控告。 當時,李嵐清受李光耀邀請到新加坡國立大學接受榮譽博士學位。
初庭法官,Shobha Nair 在判決中強調李嵐清是“新加坡政府邀請的客人”,曾對新加坡和中國合作的蘇州工業園項目做出“重大貢獻”。她表示黃才華有意選擇這段時間展示針對性的橫幅,騷扰和羞辱李嵐清。
法官以此為由,罔顧李嵐清在中國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實,強硬下判。一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段光遠表示此案件的判決顛倒是非。
段光遠(新加坡法輪功學員):殺人的人卻被新加坡政府封為貴賓,抗議的普通民眾卻被捉到監牢里去,可想一想這是什么樣的判決,這好坏是非已分不清了。而且這些都是所謂的精英新加坡政府官員、法官做的,這些精英的道德是多么的墮落,新加坡的未來可能是不會好的,可能麻煩事就會上來的。
法輪功學員表示這一系列的誣告案非常無理,且有明顯的政治背景。他們指責李光耀和新加坡政府為經濟利益,主動參与迫害法輪功。他們多次傳召主要決策者李光耀、黃根成等人出庭供證,澄清事實。但對方一直拒絕出庭。
另一名當地學員,呈呂金說明了當事人黃才華在監獄里絕食的原因。
呈呂金(新加坡法輪功學員):他看到我們的時候,他對我們說他從一進去后就沒有吃東西了。她通過絕食來抗議法官為了這种是非不分,明明知道迫害還存在的情況下,卻做出這樣的裁決,包括整個新加坡政府為了經濟利益來討好中共,來迫害法輪功,這對他們來說是做了很不好的事情,這將會讓歷史記載這些,為了利益出賣良知。
新唐人記者李秀瓊新加坡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