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4月17日,澳洲紐省高等法院就廣東省前政法委書記、現任廣東省委副書記陳紹基被起訴一案,舉行聆訊。法庭同意原告遞交要求缺席審判陳紹基的申請。
2006年12月,法輪功學員李富英和謝焱以非法關押、酷刑折磨等罪行向紐省高等法院起訴廣東省610辦公室直接領導人、前廣東省政法委書記陳紹基,并將傳票成功送達被告陳紹基手中。
2007年4月17日,紐省高院就此案進行聆訊。
原告李富英、謝焱在聆訊后召開新聞發布會。
謝焱:“法律在中國是被踐踏的,象我們這些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是沒有地方伸冤的。”
紐省法輪大法學會負責人約翰戴勒先生在發言中表示:越來越多的澳大利亞人能夠認識到,不能因為与中共的貿易而犧牲了正義和人權。
“像陳紹基這樣的中共官員是不應該被允許進入澳大利亞的。陳紹基所犯下的罪行不亞于第二次世界大戰中那些德國納粹所犯下的罪行。”
据原告法律代理表示,由于被告陳紹基沒有到庭而且傳票已經确認送達到他本人,所以要求對他進行缺席審判。法庭表示同意并要求原告遞交的請求缺席審判的申請。
新唐人記者李紫吟澳大利亞悉尼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