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張耀龍夫婦自焚案遭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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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因政府牽強,上告無門,被迫自焚的上海市民張耀龍夫婦2月14號被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張耀龍無期徒刑,妻子顧_芳為十年有期徒期,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他們的女兒15號表示判決結果不公正,將繼續上訴。

14號當天下午3點半法院宣判結果,除了張耀龍夫婦的女兒張妮等6人可以到庭旁聽,其他人禁止進入,只能在外面看錄像。張妮表示,父母遭到重判,將繼續上訴。

張妮:『這個判決結果不公平。我媽媽一直在哭,爸爸一直低著頭,沒有說話。沒有解決什麼事情也沒有解決,我們準備上訴。』

張耀龍的朋友沈佩霞表示,大家聽到判決結果都難過得大哭。

沈佩霞:『我們也很氣憤,他們本來是被害者卻被說成是殺人犯!我們希望是真正的和諧社會,現在老百姓真的提心吊膽過日子,不知道明天會怎麼樣?』

據悉,2005年,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在位時,下令強遷閔行區馬橋鎮聯工村的別墅小區,張耀龍一家新建的花園別墅洋房,於同年7月29號遭到強行拆遷,他們多次上訪都沒有解決問題,還遭到當地女村委書記陸順芳的無理刁難,走投無路之下,張耀龍夫婦以氣油自焚,欲與陸順芳同歸於盡。

悲劇發生後,張耀龍輕傷,顧_芳與陸順芳身受重傷,張耀龍夫婦隨後被上海第一中級法院以「故意傷害罪」起訴。

正在上海讀大學的張妮說,家被政府強拆,爸媽也被抓捕,這段時間只能輪流住親戚家,不上課的時候靠打工賺取生活費。張妮希望外界繼續關注他們一家的遭遇。

新唐人記者唐清梅 唐宇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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