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衛生署禁止醫師媒介移植器官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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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醫事人員違背醫學倫理,非法仲介境外器官移植,台灣衛生署醫學倫理委員會日前通過最新器官移植規範,明文規定,如果台灣醫師涉及器官移植仲介買賣圖利行為,將移送懲戒。

根據台灣衛生署統計,去年台灣人民至大陸接受器官移植的人數高達450人,其中以換腎人數最多,接近三百人。因此衛生署醫學倫理委員會日前公布器官移植規範,醫事人員如果涉及境外器官移植仲介,將移送懲戒。

台衛生署醫事處處長 薛瑞元:「介紹病人到一些國家去,而這些國家基本上它並沒有,它們的法律並沒有去禁止器官買賣的,或者是說它有器官來源並不透明的,或者是說它這個地方的這種器官移植的情形有違反一些人權的事項,被國際的人權組織所質疑的,那介紹去那邊也不可以。」

條款明顯指出,台灣醫師不得介紹病人至中國大陸進行器官移植,依據醫事法,情節輕者將被警告,嚴重者可能面臨醫師執照被廢止的情況。

針對此,台大醫院外科主治醫師蔡孟昆認為,台灣衛生當局頒佈此一規範,即是嚴正宣示台灣對器官移植在醫學倫理上的要求。

台大醫院外科部主治醫師 蔡孟昆:「事實上是宣示了政府對於器官捐贈的態度,基本上國內對於器官捐贈的部份是有很嚴格的規定,包括腦死的判定,腦死的捐贈的整個過程。」

台大醫院外科部主治醫師 蔡孟昆:「那最近又因為有法輪功的學員出來控訴說大陸的政府可能強迫法輪功的學員在集中營中,被強迫摘取器官,那這樣的行為嚴重的違反了醫學倫理的規範,所以我想政府在這個時候來做這樣的宣示,事實上是宣示了政府對於器官捐贈倫理上的宣示作用。」

新唐人電視 葉家伶 李俊德 徐意雯 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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