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被控法輪功學員被迫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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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被新加坡警方以“無准證集會” 与“帶有共同意圖的通過展示侮辱性文字進

行騷擾”起訴的11名法輪功學員于7月28日第三次上庭。法官最終決定兩件案子的審訊分別定于8月14日及8月28日。

一日前受聘的辯方代表律師由于無法在指定的時間內處理兩件案子,而放棄了替被控“非法集會”的8名學員辯護。涉案的學員將被迫自我辯護。

在庭上,代表警方的主控官提議7月31日開庭審訊這兩起案子。法官接受了他的建議。

但一日前受聘的辯方律師表示三天的時間准備兩件案子是不可能的。她希望法官考慮延期,每一個案件至少各允許一個月的准備時間。但法官不接受。

辯方律師只好決定放棄為其中一件“無准證集會”案子的辯護。由此﹐涉案的8名學員將被迫自我辯護。而另一名學員事先已決定不聘請律師。他們9人將于8月14日至18日上庭。

其中一名被控的學員,沈建在法庭上表示自辯并不是他們的選擇。她說她們經過了2個星期的努力,已經聘請了代表律師,卻又被迫自辯。她表示只希望能在法庭上講出他們想講的話。但法官強調他們只能講与本案件相關的內容。

主控官隨后再次提議把對9名學員審訊的時間提早到8月7日。他一再強調這是個直接和簡單的案子。但法官不受理。

辯方律師則將于8月28日只為3名因在中使館前抗議而被控的學員辯護。

第一起案件是7月14日新加坡警方控告九名當地的法輪功學員,指他們于2005年10月22日及23日在烏節路一帶“無准證集會”。法輪功學員表示,他們當天只是三三兩兩地在街上展示橫幅及發傳單,聲援五百万人退出中共,沒有騷擾任何人﹐更沒有集結。

第二起案件是7 月21日新加坡警方控告三名法輪功學員于7月20日在當地的中使館對面展示的橫幅帶有共同意圖的通過展示侮辱性文字進行騷擾。當時橫幅上的內容為720絕食抗議中共滅絕人性的迫害法輪功學員。

新唐人記者李平新加坡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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