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互動七百一十期】美國警察不敲門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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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

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今天的《热点互动》节目,我是林云。上周四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一起98年发生在底特律的,警察进入民宅搜查案进行了判决。那么这一判决,对美国的司法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也引发了美国媒体和观众对于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当中关于警察搜查权问题的广泛的关注。那么今天,我们请来本台特约评论员杰森先生,就这一案件的审判过程作一详细的介绍,同时也让我们从中了解一下美国法律制定的过程。

主持人:杰森你好!

杰森:你好!林云。

主持人:欢迎来到我们的节目,那么关于底特律98年发生的这个案件是怎么回事?

杰森:这个案件是这样一回事。就是说在98年底特律的警察拿到了一个搜捕证,去搜捕一个嫌疑,就是可能嫌疑犯,毒品嫌疑犯。

主持人:毒品嫌疑犯。

杰森:对!他们警察到了门口以后,大声喊了:“这是警察,我有搜捕证”,然后等了3到5秒就冲进去。发现这个人身上和家里有毒品,确实有毒品,发现了枪枝,就把这个人带走了。后来起诉他,以这个窝藏毒品起诉他,后来这个人就反诉。

主持人:那这个警察的执法过程在我们中国人看来应该是很正当的呀!

杰森:但是就是说,按美国第四修正案有一个要求,就是说警察在即使有逮捕证的情况下,你同样需要敲门,声称你是警察,有逮捕证,然后等15到20秒这样一个时间。这才是一个他们合法的渠道。

主持人:这就是你说的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要求,就是这样一个程序是吗?

杰森:就是引伸出来的这样一个法律要求,所以说美国人通常把这叫作“敲门报名程序”。但是,这次警察在搜捕这个人的情况下,只是报了名,而且等的时间不够,没有敲门。

当时这个被抓的人叫哈德森,他就反诉这个密西根的州政府,说他们不应该在这种非法的情况下,非法闯入他们家, 在没有敲门的情况下闯入他们家,找到的东西不能作为给他定罪的依据。然后这个案子前前后后审理了8年。

最终,上礼拜四在美国最高法院得到宣判,就是你说的,最高法院同意即使这个警察没有敲门,没有完全准确的履行“敲门、报名”这样的程序,但是他过去的证据仍然有效。

主持人:仍然是有效的。

杰森:对。

主持人:那就是说,被告的反诉是失败了。

杰森:对,是这样子。

主持人:那么我们来看一下,在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它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一条法律呢?就是要给警察这样一个行动的程序。

杰森:整个宪法第四修正案,它实际上是美国人权法案中间的一部分。第四修正案最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警察不滥用他的搜查和逮捕的权力。所以说第四修正案本身的文字上可以分两部分,一部分就是警察无权任意的搜查逮捕;当然也定义了如何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搜查逮捕。

历史上大概近100年的过程中有45个案例给这个修正案做补充、备注。然后使这个修正案形成一个巨大的法律的体系,成为美国法律中最大的体系。

主持人:那就是说这个修正案本身它是基于考虑人的公民的隐私权,对自己人权方面的一种保护。

杰森:是的。

主持人:那么今天最高法院的这种判决又是依据什么,做出了好像有一些微妙的变化,是吧?那么是根据什么做出的呢?

杰森:这次事实上是非常非常激烈的一个辩论,他们就这个案子最高法院阴差阳错的审理了两次。第一次,美国最高法院一共有九个大法官,他们司法独立,不受任何议会或者总统的控制。

主持人:三足鼎立之一方。

杰森:对,是的。他们完全有独立的判决能力,九大法官最后完全就是跟多数方决定。但是,阴错阳差第一次审理的时候,因为有一位法官正好退休,所以四比四平了,所以不得不进行第二次审理。第二次审理,才以五比四做出这样的判决。可以看出来这个判决的过程是有非常大的争议的。

最后判决完了以后,取胜一方的法官写出他们的理由,其中的理由很明显的一点,在各媒体广泛引用的就是说,宪法第四修正案,就是敲门声称这样的过程,本身是可以保护人权这部分。但是他忘了另外一点就是说呢,如果在这个过程中,犯罪份子因此销毁证据,或者说会给警察造成危险,这可能是很可怕的事情。

另一点他谈到就是说,如果这个案件他们判决警察无权拿这个证据去起诉这个犯罪份子,那么引起来的后果可能是很大的,因为甚至有可能让犯罪份子消遥法外。这个就是说呢,他们认为是一个很不愿意做出的判决,但是他们从利益角度来看、从长远的社会安定和各方面角度来说,他觉得这个判决是必要的。

主持人:那么九大法官对这个案件的判决,实际上是进行了很针锋相对的一些争论。那么我们可以从您刚才的敍述可以看出,这个案件最后审理的判决是说,警察具有这样的权力,可以不必一定要履行敲门等多少时间才进去。

杰森:但是感觉上就是说,这一次不管是同意做出这样决定的人,就是取胜方。

主持人:是一个特例吗?

杰森:对。他们也反覆强调,他们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判决,他们观察美国在过去这几十年,特别是二、三十年里头,警察在这方面的训练,已经非常非常的充足了,就是说警察已经非常非常注意这方面。在这个特别的案例中,是警察无意中犯的失误,这个失误如果他们作为法律订下来的话,以后在这种情况下你所有的证据都是无效的。他担心可能会太过于给警察施压这方面的压力。

主持人:这是对警察执法能力及权力的一种约束。

杰森:因为他们从警察这二、三十年里,每个大法官背后都有一个非常庞大的研究机构给他服务做出他的判决,每个大法官你都可以看成是一个集团,他背后有自己的智囊团。他们经过细致二、三十年的警察训练各方面的研究,他发现警察在这方面是非常非常注意的,所以他们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做出那样的判决。

但是美国的法律总是这样子,他在不同例子情况下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一定判决,以后会用更多的案例来纠正现有出现的问题,所以这个案例本身来说,美国人那个反对方提出这样的担心,而同意支持大多数那一方我们目前可以做出这样的判决。

但是以后他们也随时准备修正这样的东西,用更新的案例来修正这样的东西,这就一直是美国法律逐步健全完善的一个过程,通常也都是这么实现的过程。

主持人:这九名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他们的这种决定对美国整个司法系统会产生很深远的影响,为什么会是这样呢?是一些什么样的案件最终会放到联邦最高法院去进行判决呢?

杰森:通常属于不是简单能看出对错的问题,它往往直接和美国宪法最根本的原则,和你对整个法律体系的基本了解,甚至对于人生观、世界观,所以在美国大法官的选举过程中,对于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个人的背景,还有国会都会叫去直接听证,问各种各样最细致的问题。

他们最主要的目的也是为了保证九大法官占据美国不同主流的思想流派,使他们的判决不至于把美国整个社会以一种思想流派去制约其他思想流派的这种存在。

事实上我们都知道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就是最终的,它的决定是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推翻的,除非它自己想办法去推翻,当然有些其他的特例我们不加细说。可以说它就是决定美国人最基本生活方式,比如说堕胎问题、同性恋可不可以结婚这样最最根本的问题全都由他们决定。

所以他们是在决定美国人最根本的原则,在这个时候他们的思想通常都是在方方面面,即使每一个人都会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及各方面的势力因素,来决定这样的东西。

主持人:所以他们这种判决最终形成的这个法律,实际上好像对整个社会民众的行为准则是一种规范,因此它的法律不光是一种惩罚人,而且它是一种行为的指引,是不是这样子呢?

杰森:是这样的,某种意义上讲,历史上刚才谈到美国有一个你必须遵循敲门报名这样的过程,历史上美国有一个针对宪法第四修正案有一条叫做不包括率,这不包括率的概念就是,警察你在任何非法情况下拿到的证据,一切都不能用来作为呈堂证供的,甚至说你如果用非法拿到的方式引申出来的证据都不能用,这就叫做毒树生下来的果子都不能用。

他这样一个就是修正案中间的补充叫做排除率,就是为了制约警察滥用权力获得证据,所以历史上对于这方面是强调非常非常重的,他们就是担心警察滥用权力,使得民众的隐私权不能得到足够的保证。当然在这过程中你会看到有很多很多犯罪份子反倒滥用这个权力,这个反而是从另一方面来校正这个东西。

主持人:这个法案实际上你刚才讲的犯罪份子在利用这个钻空子,所以它是一种修正,另外一种修正方式。其实我们也知道,美国的法律实际上是非常细致的,可以说规范很多人方面的行为准则,那么法律毕竟有它的漏洞,毕竟有它没有办法规定到的地方,什么办法才能真正的解决人少犯罪的问题,您怎么看呢?

杰森:像这个问题已经跳出法律本身体系的范畴,就是我们都知道法律是死的,它订在条文中,句子是死的,美国尽可能是靠这种案例做为来参照订法,但是案例也是死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不得不出现一个修正加另一个纠正加另一个纠正,在整个过程中每个纠正都是根据当时九大法官的道德观、人生观及世界观来判断。

主持人:也是有很多的人文因素在里头。

杰森:他用这种人文因素来解决法律本身僵化、僵死的状态,比如说像这个具体案例,反对方他为什么反对,他明知道这个犯罪份子是个犯罪份子,他为什么还反对呢?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担心警察滥用这个权力,但是如果这个警察真的道德很好,不会滥用这个权力,那么他也不用这个细节上纠缠来犯这个事情,所以换句话说道德是最终解决问题的办法。

主持人:不管是警察还是犯罪份子,如果道德都达到一定程度的话,这些考虑这些担心也都不存在。

杰森:是这样一个回事。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规范人们行为的法律毕竟是有限的,如果人人都能真心向善、道德回升,那么法律也可能是失去它存在的意义,那样的社会才是一个真正美好的世界。感谢您收看我们今天的节目,下次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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